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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在全国农村拉开帷幕
江苏消费网 (2010-04-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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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贾 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近日,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农村集市的诚信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集市的环境设施,将农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指出,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对于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增加农民就业、发展农村经济,对于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对于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对于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要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重点抓好种子、化肥、农药等重点农资商品的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突出农村消费者日常生活食品消费的必需品种,加大对农村集市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要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旧翻新、以旧充新等制假售假行为。要切实加强农村集市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清理和规范农村集市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农村集市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切实保障农村集市消费安全。要把创建文明集市作为推进农村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力抓手,创新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手段和方式,建立农村商品市场征信、评价、披露、服务、奖惩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对农村商品市场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警示和惩戒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要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农村集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就扎实推进农村集市的诚信建设,《通知》强调,要利用集市的电子屏幕、公示栏、广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普及诚信知识,大力弘扬诚信理念,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用身边生动的人和事教育广大经营者。要制定文明服务公约,把诚实守信的要求具体渗透到日常的经营行为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等活动,引导和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重诺守信。积极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细化完善具体制度,实施定向有效监管,加快农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进程,努力提高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和效能。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保障商品的质量安全。要建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畅通申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集市可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通知》指出,要切实改善农村集市的环境设施,把环境设施建设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改善室内集市、大棚集市和露天集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要合理规划集市布局,划出专用场地,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保证供水、供电、排污和垃圾收集处理等设备运行良好。要科学划分市场内不同商品的交易区,做到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市口清楚、堆放整齐,活禽、水产、熟食等交易区要配备相关设施。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杜绝乱摆摊点、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画等现象,保持集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卫生保洁、质量检测等制度。要设置醒目明确的公示栏和各种提示牌,尽可能方便农民群众。同时,积极培育农村集市的文明社会风尚,利用集市有固定场地、人流量密集、信息传播辐射面大的优势,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文化科普活动,让集市在传播先进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引领文明风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通知》还就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组织领导等工作作出了部署。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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