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是第八次到这里了,究竟要拖到哪一天我们才能回家啊!”昨天下午,江西货车车主黎向春等三人,站在江苏沿江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四大队门前,满面愁容。3月25日凌晨,小黎雇用的司机熊槐根驾驶大货车在沿江高速行驶时,不慎碰撞护栏造成车辆和路产损失。事故发生后,路政四大队出具了一份路产损失赔偿清单,总赔偿金额为106355元。在赔偿额引发异议后,丹徒区物价局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评估中心作为第三方进行评估,出具清单赔偿总金额为62245元。两份赔偿清单相差4万余元。究竟按照哪个赔偿双方相持不下,车主已被困镇江近半个月。
路政要求赔10万,物损评估赔6万
事发当天,黎向春就赶到了镇江,因人生地不熟,通过亲戚他找到了在镇江做事的无锡人席春荣,全权委托帮助解决车祸事宜。席春荣告诉记者,3月26日他们就找到了路政四大队工作人员马梦豪谈路损赔偿,马梦豪拿出了一张未盖公章、不见出具日期的《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清单》。一见赔偿金额高达10余万元,小席说,他当即提出要找评估公司,马梦豪没有反对。小席等很快找到了辖区评估方——丹徒区价格认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评估中心。
该中心负责人张江峰告诉记者,他们是专门从事车、路、物损鉴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相关鉴定数百起。在辖区路段,一般路损情况列出后交给当事方,当事方如认为赔偿过大,都会委托他们再次鉴定并出具报告,并且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法院方也认定他们出具的鉴定报告。接到熊槐根的申请并签下委托书后,他本人在小黎、小熊和小席的陪同下,先后在3月31日和4月2日两次进入高速事故现场,结合路面设施的新旧程度,逐一认真清点,并拍下大量现场取证照片。这样,2日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评估鉴定清单》,认定路损总金额为62245元。按照规定,小席等向认证中心交付了评估价5%即3100元的评估费用。
“物价评估结果跟我们没有关系”
2日,小席等带着物价部门出具的路损清单,找到马梦豪。小席说,马梦豪表示评估清单可以收下,但不认可评估金额。不得已,4月5日,小席等又赶到路政四大队,此次接待他们的是从南京赶来的倪涛大队长。倪涛让小席等电话。6日小席接到电话,对方说还是要按照他们出具的清单即106355元赔偿。小席还透露,5日他曾跟倪涛提出赔偿款照单全付,但损坏的物品全部要由他带走,不过没有被答应。带走损坏物品,小席说他就可以查核路政方有无虚报或者弄虚作假。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路政四大队。就路政方出具的赔偿清单,倪涛告诉记者,清单当晚在笔录上就已形成,只不过当时无具体金额,但具体损坏数量,都经当事人小熊的共同清点,并有其签字确认。因案值超过10万元,就必须报支队会审、报总队备案,6日支队开会后认为大队的处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可以继续处理,所以才通知小席缴款。
至于他们出具的清单上何以没有盖章,马梦豪说当时对方仅想知道金额,清单并非作为正式通知发出。至于不能将损坏物件带走,因为“护栏板和立柱的单价中均已扣除相应残值费用”。对于物价部门的评估及清单,马梦豪明确表示:找评估公司是对方的自愿行为,“评估结果跟我们没有关系”。
争论焦点:
21根立柱全换还是部分换
面对两份差距4万余元的清单,小黎心焦万分。他告诉记者,车祸发生到现在已10多天过去了,路损没有赔偿完,交警就不能放车,真是急死人了!在两份清单上,差距最大的就是每根920元的21根立柱,这一笔就是19320元,而物价部门的清单上一根没有。记者问倪涛,21根立柱是全换了还是部分换了?他说:“全部撞坏了,全用新柱换上去了。”而张江峰说,他两次到场清点时,发现没有换立柱,因为新的立柱很光滑,但现场立柱却看上去发暗,有锈斑,“有几根还留有明显擦痕”。
在倪涛等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事发处多根立柱上的“帽子”没有了,并且不少立柱上有锈斑,在接连两根立柱上还留有明显的擦痕。而隔离带另一侧的立柱,没有发现“帽子”不见。对于事发地带立柱的“帽子”何以不见,路政方认为“被人偷走了”;至于何以有明显擦痕,相关人员则没有回答。
发稿前,记者还联系了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强强,强律师认为路政方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其出具的赔偿价值审定如当事人有异议,就必须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路政方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再者,他认为驾驶员只是当事人,但车主才是赔偿主体,不能因为有驾驶员的签字,就认定车主同意赔偿。 本报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