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悦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家人对她的治疗并未放弃。经治疗病情缓解后,家人又得到了一个好消息:悦悦与弟弟的白细胞抗原配型全相合,将可进行骨髓移植术。就在悦悦及家人都充满希望的时候,医院却表示移植手术舱位不够,患者必须排队等待。就在等待的过程中,悦悦的病情再次复发,最终不治身亡。
皮肤淤斑三周女孩被查出白血病
年仅18岁的悦悦是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聪明伶俐的她一直是父母的掌上明珠。2005年9月份,悦悦无意中发现全身皮肤出现淤斑,刚开始她没将此事放在心上,可是连续三个星期过去了,这瘀斑越来越多却总也不消,后来又开始连续发烧。当悦悦将生病的事情告诉父母的时候,其父亲晁琮连忙带着女儿去苏州某医院治疗。检查结果让晁琮夫妻俩感觉天旋地转: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白血病!”这三个字让晁琮想也不敢想。
姐弟骨髓移植配型成功却被医院告知排队等待手术
在苏州某医院进行了化疗,悦悦的病情得到了缓解并出院。2006年1月份,悦悦的病情再次复发入住该医院,经过二十多天的治疗,悦悦的骨髓报告显示完全缓解。“当时我们也问了医生,说最好的治疗办法还是进行骨髓移植。”晁琮说,当时他们全家都抢着要与悦悦进行骨髓移植。2月13日,经过检查,弟弟和悦悦的各项检查均合格,可以进行移植。悦悦有救了,全家人充满了希望。“即使是砸锅卖铁,我也将女儿的病治好。”晁琮说。然而,就在这个当口,医院却表示移植手术舱位不够,必须要安排患者排队等待。
女孩在等待手术中病情复发不治身亡
这一等就是半个月。等到2月底的时候,再次骨髓检查显示悦悦病情二次复发,并在4月中旬出院。出院后,悦悦又先后在两家部队医院进行过治疗并自行出院。2006年5月中旬,悦悦突发白血病伴感染、颅内出血又进入溧水一家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仅仅两天之后,悦悦便因为病情恶化而经抢救无效身亡。
本来通过移植还有康复希望的悦悦就这样意外去世了,这让晁琮全家痛苦不已。“如果不是苏州那家医院让孩子错失移植良机,也不会造成现在这种局面。”晁琮流着泪。
死者家属曾因高额诉讼费而撤诉
“苏州某医院在孩子再次缓解可行亲体骨髓移植时,未予巩固治疗,错失移植良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晁琮夫妻俩曾以此为由将苏州某医院告上了当地法院,却因无力交纳高额诉讼费而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后来向有关专家咨询获知,患者如果晚期能够得到积极治疗还可维持一段时间生命。“溧水某医院对危重患者不积极治疗,和孩子过早死亡也存在因果关系。”2008年,晁琮夫妻俩再次将苏州某医院以及溧水某医院一起告上了溧水县法院。
两家医院则都表示自己的治疗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我们对其诊断明确,护理符合诊疗常规,采取的治疗措施得当。经南京医学会鉴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自身病情严重,其死亡是疾病进展所致,我们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苏州某医院表示。
患者家属最终获赔62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2009年5月份,法院又委托北京一家物证鉴定中心对苏州某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苏州某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未尽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对于被鉴定人病情的变化估计不足,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悦悦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据此判决认为,由于苏州某医院手术净化舱位的不足,致使悦悦病情再次复发后丧失了移植的机会,且该院在悦悦等舱的过程中,未能采取其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理,如果医院对悦悦进行了手术移植,则有可能使其生命得到挽救,从而延长其生命或者使其得到较好的疗效。法院认为,病人寄希望于医院,对医院的依赖是完全的,病人在医院有权利得到最好的治疗,手术舱位不足不能成为病人得不到最佳治疗的理由,纵观悦悦的全部治疗过程,悦悦自身疾病是其死亡原因之一,苏州某医院的过错是主要的,故苏州某医院对悦悦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悦悦在溧水某医院抢救时已经是病情的晚期,也没有证据显示该院在抢救中有过错,因此,溧水某医院对悦悦的死亡没有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苏州某医院赔偿晁琮夫妻俩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