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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推出“取消险” 被取消特价机票可获赔
江苏消费网 (2009-12-16)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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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起,春秋航空开售一种名为“航空机票取消险”的保险险种。只要符合约定条件,旅客被迫取消所预订的特价机票时,也能获得机票款赔偿,不过,受保条件比较苛刻。

  春秋航空告知,航空机票取消险的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险种针对在网上订票的春秋航空旅客开放销售,销售范围为“春秋99系列机票”。

  根据规定,凡预订春秋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旅客,均可购买这种机票取消险。旅客在预订及支付机票价款完成之后,如果因下列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登机而取消所预订的机票,那么承保公司将按约定赔偿旅客所支付的机票款损失。

  旅客配偶、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子女(以下简称“近亲属”)突发急性病住院治疗或死亡;

  被保险人近亲属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

  出发前7天内,被保险人的住所因火灾、爆炸、洪水导致严重毁损;

  出发前7天内,机票目的地发生5级以上地震;

  出发前2天内,机票目的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出发前7天内,机票目的地发生罢工、暴动或骚乱活动;

  被保险人在预订机票之前报名参加的原定于出发日及之后3天内于目的地进行的国家级考试延期举行。

  大多数航空公司都对售出的特价机票提出诸多附加条件,比如,不可签转,即便可以退票也必须缴纳高昂的手续费。春秋航空本次开售的机票取消险,无疑为购买特价机票的旅客提供了特殊保障。

  这种保险的销售时间为航班起飞前24小时以上。保险金额为旅客所支付的预订机票款金额。保险单每张19元,一张机票只能买一张保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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