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前已出产上市的保鲜膜在保质期内仍可销售
●聚氯乙烯(PVC)保鲜膜不宜包装油脂食品,不能加热
●用于食品的保鲜膜须标注“食品用”和净卷重公称值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赵安然 黄熙灯 李荔华 实习生 张健) 本月起《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国家新标准实施,新国标严格规定,聚氯乙烯(PVC)保鲜膜不适宜用于包装油脂食品,也不能加热,包装上必须增加相关警示语言。
新国标:能否加热要明示
据了解,保鲜膜新国标适用于以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将标注“食品用”字样和净卷重公称值。
新国标特别强调,PVC原料的保鲜膜仅适合用于包装生鲜食品,如在微波炉中加热或包装熟食等会对人体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要求PVC保鲜膜须标示出“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可以通过微波炉加热使用的保鲜膜,除了标明“可微波炉使用”外,还必须注明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
超市:未见新国标保鲜膜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天河城吉之岛超市熟食专柜,看到熟食专柜里,摆放着一盒盒手撕鸡肉和整只鸡腿,盒子的上面用保鲜膜覆盖着。记者拿起一只鸡腿,隔着保鲜膜能够感觉到很烫手,而保鲜膜上没有印刷任何字样。记者询问该柜台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是否知道今日起保鲜膜有新规定,她摇摇头说:“不知道。”
正佳广场百佳超市的盒装熟食上,比如手撕鸡肉,也蒙着一层保鲜膜,这些保鲜膜和其他超市熟食柜台的保鲜膜没有什么差别。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保鲜膜只在整卷上面才会有“食品用”的字样,而一张张的上面则不会有。对于国标的新规定,该男子表示“不知晓”。
随后,记者来到好又多、华润万家等多家超市,发现这些超市所使用的保鲜膜外包装上,都没有“加热、微波炉”等相关注意事项。
省质监:过渡期后要查处
据了解,这些大型超市销售的保鲜膜大多是一些较为知名的品牌。记者发现,这些保鲜膜都明确地标示出自己是PE(聚乙烯)材质,同时,大部分保鲜膜的包装上,也都较为详细地标出了产品的使用方式:如“可用冰箱和微波炉”或“”可加热”等。但并未按照国家新标的要求,详细地标示出无氧气透过率、二氧化碳透过率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这些超市中销售的保鲜膜只标出了长度和宽度,并没有按照新国标标示出净卷重量。
华润万家超市行政部何女士告诉记者,目前超市内销售的保鲜膜都是2009年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因此在外包装上还不能达到国家新标的要求。超市目前正在加紧清货,9月1日后出厂的符合国家新标的保鲜膜将在近期上架。
质监部门表示,新国标规定保鲜膜必须全部要有“警示语”,指的是今年12月1日起生产的保鲜膜产品,而此前生产的保鲜膜,只要仍在保质期内的可一直销售到明年年底前。广东省质监局食品处一名负责人表示,过渡期一到,有关部门将采取查处行动,无论是否在保质期内,“没有标示警示语的保鲜膜都将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