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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部门联合发文 要求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
江苏消费网 (2009-11-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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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其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贾 君)记者11月3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拉动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各地二手车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对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的二手车市场经营场地和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为贯彻落实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积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拉动汽车消费,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意见》。《意见》强调,要规范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主体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指导、督促市场开办主体制定和落实市场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市场管理职责;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在二手车经营企业登记、税收、车辆转移登记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四是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二手车违法行为。《意见》明确,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二手车经营企业规范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实提供车辆在使用、维修、事故、保险以及行驶公里数、报废期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和信息。同时,二手车经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的索证索票制度,亮照、亮证经营,依法纳税,明码标价;二手车买卖流程要规范化、制度化。《意见》强调,要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车辆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的车辆上市销售。《意见》指出,要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纳入政府部门的诚信建设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行业风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和机制,创造条件,方便二手车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构筑消费维权体系。

    对于职责分工,《意见》明确,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清理和取消限制二手车经营的不合理规定,严格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等等;公安部门严格把好二手车转移登记关,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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