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春秋旅行社没有取得出境游经营资质,通过“买座位”等方式违规开辟多条出境游线路。一消费者知道实情后要退团,结果是——旅游还未出门 凭空损失700元
■王远未 本报记者 薛庆元
题记
我国对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取得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出境游。江苏省常州春秋旅行社在不具备出境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买座位”等方式,违规开辟多条境外旅游线路,招揽消费者。有关人士表示,这种违规代理出境游的做法一方面导致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另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
1.投诉
游客要求退团被扣700元费用
10月20日,常州市消费者郭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10月17日,她与常州春秋旅行社签下了“6晚7日泰国游”的旅游合同。销售人员告知,此次旅游系代理上海茶恬园旅行社业务“买的座位”。郭女士对这一说法感到不解,后了解到常州春秋旅行社并无出境游经营资质,遂要求退团,不料被旅行社强扣了700元“劳务费”。
郭女士感到委屈,旅游还没出门,怎么就凭空损失几百元,她希望常州春秋旅行社能给个说法。但常州春秋旅行社称,“这钱不是我们要的”。上海茶恬园旅行社则说,钱是他们(指常州春秋旅行社)收的。两家旅行社互相踢皮球,郭女士被弄得疲惫不堪。她不解:明明是旅行社没有出境游经营资质,凭啥要游客为其违规行为买单呢?
10月26日,记者采访了常州春秋旅行社。其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记者注:指今年5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条例》)颁布后,就放开允许我们代理出境游业务了。扣收郭女士的700元,是帮上海方面扣收的‘人工费’、‘违约金’”。
2.调查
未取得经营资质大肆代理出境游
记者在常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查询发现,常州春秋旅行社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旅游业务”。随后记者登录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查询得知,常州春秋旅行社许可证号L-JS-GN04XXX,是一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江苏省旅游局提供了一致的信息,常州春秋旅行社目前是一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尚未取得出境权经营资质。《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据此,常州春秋旅行社在没有取得出境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既不能开展出境旅游业务,也不能接受出境游业务委托。
实际情况如何呢?记者登录常州春秋旅行社网站,发现其上开辟有“出境旅游”频道。进入该频道,里面发布的出境游产品信息众多,线路行程包括新加坡、泰国、瑞士等境外旅游内容。
记者随后暗访了该公司开设在常州市的多个门店网点,均有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出境游的多条路线。
常州春秋旅行社既然没有出境游经营资质,为何频频推出出境游线路呢?其门店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
在该旅行社常州市勤业网点,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些线路是把别人(其他旅行社)的位置买下来由常州春秋旅行社独立组团的,并举例进一步说明,“如‘纯泰’(记者注:只到泰国的线路)是我们自己买的座位,其他线路是我们组织后,交给南京或上海的旅行社一起出团的”。
该旅行社常州市湖塘门店工作人员严小姐介绍了其“代办”推出的多条出境游线路,以及10月份开班的时间安排,并要游客“放心好了”,“合同是和我们常州春秋旅行社签订的,你们游客只认我们就行了”。
3.说法
违规代理导致市场混乱消费者维权难度增加
江苏启东江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施井泉提醒旅游消费者,我国对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取得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出境游。在上述事件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或法律途径对该旅行社提出退赔要求;同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对常州春秋旅行社违规代理出境游业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旅游业资深人士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违规代理,将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导致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破坏出境游市场准入制度;二是,旅游消费者在维权时,可能遭遇推诿扯皮的麻烦。
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工作人员杨某表示,常州春秋旅行社没有出境游经营资质,不可以代理出境游业务。消费者遇到的被扣款问题,应该由签约方即常州春秋旅行社承担责任。同时她建议,消费者可以直接与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系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范兴琪告诉记者,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将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操作。同时提醒说,江苏省目前有1000多家在册旅行社,其中有出境游经营资质的有40多家,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