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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鑫房地产公司卖房3个“面积”一起玩
江苏消费网 (2009-09-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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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一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对架空层出现使用面积、面积和建筑面积等3种表述,致使同样的空间其房价款不一样——

■张顺理本报记者 洪敬谱

    安徽省宣城市国鑫世纪新城楼盘的开发商在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玩起文字游戏,在合同上同时出现使用面积、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字样。部分购房者发现合同存在陷阱后,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建设部门进行了投诉。经过宣城市消费者协会直属分会同该市建委等部门依法调查调解后,开发商宣城市国鑫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国鑫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使用面积、面积、建筑面积全部按“使用面积”计算房价款。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40多名在国鑫世纪新城楼盘购房的业主到宣城市消协直属分会投诉,称他们购买的商品房架空层(即储藏室、车库)价格不公平,开发商国鑫公司利用一些消费者弄不清楚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之间的差别,玩起了文字游戏,同样位置和同样的面积,其房价款不一样,与所签订合同中的使用面积不符,加重了业主负担。

    据一位业主介绍,他在和另一位业主交谈时,无意中得知自己的房价款是按面积计算的,对方的则是按使用面积计算的。再一了解,还有的业主的房价款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找业内人士一问他才知道,按上述3种面积计算房价款,同样的面积,价格少则相差数千元,多则相差数万元。于是,业主们一起来到建筑、房产等主管部门以及消协投诉,认为所购的房屋架空层的实际使用面积与所签合同中的使用面积不符,要求国鑫公司退回多收的房款。

    接到投诉后,宣城市消协直属分会工作人员非常重视,通过调查了解得知,原来国鑫公司把部分房屋内层高2.2米以下的面积也算入了房价,而不足2.2米的空间基本不能使用,一般是不计入房价的。

    消协工作人员走访宣城市建筑和房产部门后了解到,国家对2.2米以下架空层面积计算规定不明确,《物权法》实施后,其权属登记的细则还在制定中,目前解决架空层计价纠纷的依据是《合同法》。

    消协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到,国鑫公司售房使用了格式合同,所售国鑫世纪新城楼盘一至三期的架空层合同面积分别表述为使用面积、面积、建筑面积等3种。消协人员认为,国鑫公司的这种做法对业主有误导和欺骗。

    在此调查基础上,宣城市消协直属分会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消协认为,国鑫公司在所售商品房架空层合同中使用面积、面积、建筑面积等3种表述,涉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应尽快予以纠正;另外,在对2.2米以下架空层面积计算规定没有出台之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消协建议国鑫公司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妥善处理这起消费纠纷。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消协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国鑫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错误,目前已向业主承诺,对已签订的层高2.2米以下的架空层买卖合同中,均统一按使用面积计算价款,其差价款在交房后两个月内结清;由国鑫公司委托市房管局测量队对架空层面积进行测量,使用面积以测量报告为准。

    发稿前,宣城市消协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起投诉已妥善解决,总共为国鑫世纪新城楼盘一、二、三期1000余户业主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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