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没有经过审批,皮筏没有经过验收,沿途没有安全员,没有设警示标志——
吉林漂流项目多姓“黑”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在吉林省东部山区一条水流湍急的河道上,来自该省四平市的游客谭占林一家四口,分坐在两只皮筏上玩漂流。此时,他们并不知道这种漂流暗藏的危险。这个漂流项目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河道、皮筏、救生衣等没有经过海事、旅游部门检验验收。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吉林省境内,像这样的黑漂流项目有数十个,一些非法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选定一条河流后,便购买一些廉价的皮筏,开始经营漂流项目,由此导致的翻船、溺水事故时有发生。
漂流落水 险搭性命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长白山周边地区的一些乡村相继出现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旅游。由于依山傍水,农家乐经营者纷纷拓展游乐项目,利用周边水流湍急的河道开展漂流项目。这样的漂流项目多属于没有经过管理部门审批的黑漂流,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日前,来自长春市的游客谢女士参加漂流时落水,差点搭上一条性命。
8月13日,谢女士在两名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据她介绍,8月3日上午,她和几位朋友在吉林市一家旅行社参团,每人交费98元到蛟河市庆岭镇红叶谷景区附近的一个漂流点玩漂流。当天11时许,玩漂流的游客有30多人,谢女士和妹妹登上了一只皮筏,两人只穿了救生衣,没有戴头盔,没有系安全绳。
皮筏顺流而下后,因水流湍急,坐在皮筏上的游客们不时发出阵阵惊叫,好在有惊无险。在一片浅水区,谢女士的妹妹下皮筏如厕,她独自驾皮筏漂流。在接近终点时,险情发生,皮筏突然失去控制侧翻,将谢女士扣在水下。此处河道水深浪急,不识水性的谢女士挣扎几下后慢慢沉入水中。千钧一发之际,在附近漂流的一名男游客跳入水中,将她救上岸。此时,谢女士出现了抽搐、呕吐、头晕、昏迷等症状。后来,经简单救治后,谢女士被紧急送往吉林市人民医院抢救。
事情发生后,谢女士多次找到漂流点负责人和旅行社交涉,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谢女士认为该漂流点存在安全隐患,应该立即整改,否则还会给其他漂流者造成伤害。据谢女士介绍,其漂流的河道内有一些巨石,最窄处岸边的树枝能刮到漂流者的头部。另外,整个漂流的河道并没有安全员,终点没有工作人员接应。面对谢女士的赔偿要求,漂流点和旅行社相互推诿,均称是对方的责任。
无证经营 暗藏隐患
8月13日,记者前往吉林省东部山区,对蛟河市、舒兰市等地的部分漂流点进行暗访。
当日10时,在谢女士所投诉的漂流点,不少游客正准备上皮筏玩漂流。记者注意到,游客们乘坐的皮筏较为简易,皮筏上没有安全绳,岸上的工作人员只负责将皮筏推入水中,河道沿岸并没有安全员,没有警示标志。该漂流点的老板姓刘,称该漂流项目已经营较长时间,漂流的价格是每人80元,项目没有经过海事或旅游部门审批。谈到谢女士的赔偿要求时,刘某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应该由旅行社负责。在该漂流点下游约5公里的终点处,记者看到有两名工作人员正在接应陆续漂来的游客。刘某称,谢女士漂流那天终点也有工作人员,可能是脱岗了,现在正在调查处理中。
在蛟河市前往舒兰市的途中,记者看到多家大大小小的漂流点,分布在公路沿线附近,路边竖立着醒目的指示牌。经调查,这些漂流点同样没有经过管理部门审批,经营者在经营漂流项目的同时,还经营餐饮、垂钓等。
8月14日上午,在距舒兰市城区20多公里的公路边,一个名为大发山庄的漂流点引起记者注意,此时,正有几名儿童穿着救生衣准备下水漂流。这个漂流点规模不大,松花江支流细鳞河从山间流过,水流不大,但河道内怪石林立,还暗藏着挖沙人留下的沙坑。据其经营者杨某介绍,漂流点共有30多只皮筏,游客主要来自舒兰市区,由于每人每次20元的收费较低,人气挺旺。当记者询问其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时,杨某说“现在啥手续没有”。据杨某介绍,皮筏是每只花300元钱买来的,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她的亲戚,河道沿岸没有设安全员。暗访时,在河边一个简易船台上,不时有游客乘坐皮筏下水。一些游客下水后就开始追逐、打闹,皮筏晃动较大,没有工作人员进行提醒或制止,周围也没有警示标志。记者看到,皮筏上印着外文,皮筏内没有安全绳。
谈到舒兰市的漂流点时,杨某说,“大约有七八家吧,全都没有手续。这里不远处就有一个叫红房子的漂流点,也在细鳞河上,那里的水深,危险”。
“婆婆”不少 监管不足
针对吉林省境内黑漂流泛滥现象,有关部门深感无奈。原因是在多头管理体制下,出现了监管不力等情况。更主要的是,规范漂流尚存在法律空白。据了解,目前漂流项目所涉及的主管部门有海事、旅游、水利等。其中,海事部门负责河道和皮筏的检查和验收,旅游部门负责游客和景区的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的管理和使用。
吉林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处长吉福新表示,漂流开发在审批管理上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涉及水域开发、航道安全、服务设施、船工操作等方面。海事部门负责江河船舶的水上航行安全,严格讲,漂流筏不是船舶,国家没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因此暂时只能参照船舶的标准检定漂流筏。以前曾为经营者办理过漂流证,现在前来办理的已较少。
吉林省水利厅河务局管理科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河道由当地水利部门进行管理,漂流是户外休闲活动,和水体养殖、水利灌溉无关。但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漂流活动,使用河道时必须经过水利部门批准,不能毁坏防护堤坝,更不能对河道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
据吉林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副处长张立军介绍,过度开发漂流的弊病已经暴露出来,一地多漂、一河多漂、同质化严重。如何对水上漂流实施有效监管,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日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省地方海事局共同制定了一个《漂流旅游经营场所质量标准》,对漂流旅游的定义、漂流工具与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漂流总长度应大于5000米,漂流航道水流速度不大于5米/秒,航道单个陡坎落差不得大于0.5米,限定了水道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漂流器具4倍。这个标准还规定,景区在开展漂流的深水区、危险区至少要设置一名安全员,对容易发生危险的水域需设置明显的提醒游客注意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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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三部门提醒游客为了安全远离黑漂流
眼下正是漂流活动的旺季,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吉林省地方海事局、省旅游局、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游客:
——远离黑漂流,漂流一定要选择大型正规的漂流场所。漂流前要仔细查看皮筏是否有海事部门的检验标志,要了解皮筏的性能、载客定额,了解沿途适航情况及救援电话号码,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能带上皮筏。
——起漂后,必须穿着救生衣,戴好疏透式头盔,听从护漂员的指挥,不在行进的筏上走动拍照,特别是筏下险滩、急流、转弯处,更要保持身体平衡,拉好皮筏上的安全绳;漂行途中,如遇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将皮筏划到安全的地方避险。 (李洪涛)
黑漂流暗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