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燕京)国家广电总局于8月6日正式下发《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各地广电部门应按照广电总局的部署,加快高清电视的发展,有线数字网络应全部接入9月底开播的第一批高清频道(包括中央电视台已开办的高清综合频道),不收取接入费用,不得向用户额外收费。地面无线播出的高清频道不得加密,不得收费。
据了解,有关部门发现原本免费接受的高清频道在一些地区出现了收费现象。为此,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强调,高清电视发展已列入广电总局2009年的重点工作,不得乱收费。
通知指出,发展高清电视,主要采取现有频道高、标清同播过渡的方式。高、标清同播,是指同一频道内容,同时采取高清和标清方式播出。同播的高清频道第一年度的节目同播率和高清播出率要高于50%,第二年度要高于70%,力争第三年度达到全高清播出。
通知要求,同播的高清频道播出高清节目时,应在屏幕右上角标注“高清”字样。在高清节目、栏目中使用标清节目素材时,必须按16:9的格式调整。过渡期内,高清频道中的标清上变换节目、栏目,应按4:3格式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