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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开发商发布超低起价房广告多是“画饼”
江苏消费网 (2009-08-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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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南宁市,一些开发商发布标明超低起价的售房广告,吸引购房者前来交费办理排号选房手续,从而获得大量免费使用的周转资金,并借势拉高房价。购房者想选择这样的房子时发现——

■邬术凤本报记者 顾艳伟 文/摄

    “××楼盘荣耀登场,超低起价3680元/平方米”,“××商务区准现房,超低起价5000元/平方米”,“市中心精装小户型,超低起价4500元/平方米”……今年以来,广西南宁市民经常看到这样的标明“超低起价”的售房广告。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所谓的超低起价房往往并不存在,开发商通过发布类似广告,吸引购房者前来交费办理排号选房手续,从而获得大量免费周转资金,并借势拉高房价。有关人士认为,类似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

购房者质疑
超低起价房怎么买不着


    “我怀疑开发商没有按照所谓的超低起价卖过房。”南宁市市民黄先生近日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他计划今年买房结婚,为了能买到一套价格实惠的房子,从年初开始便留意南宁市各个楼盘的广告信息。今年2月,南宁市凤岭新区某楼盘打出了“2860元/平方米超低起价”的广告,这一价格比同地段的楼盘每平方米便宜了1000多元,黄先生赶紧赶到该楼盘售楼处,交了1万元预约购房金,办理了排号选房手续。两个月后,该楼盘开盘。当天销售现场来了1000多位排号选房者,销售负责人当场宣布,2860元/平方米的超低起价房已经售完,起价已经上调至3680元/平方米。“超低起价确实颇有诱惑力,因为它往往会比周边楼盘市价便宜不少,我曾经办理了好几个楼盘的预约购房手续,就是想买到超低起价房,但每次都是空欢喜一场。我怀疑开发商根本就没有超低起价房销售。”南宁市民尹小姐这样对记者说。

    针对购房者的怀疑,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根据南宁市某媒体日前发布的一则“水岸景观大宅超低起价5800元/平方米”的广告,记者来到了位于该市民族大道附近的楼盘售楼处,以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咨询。记者表示打算购买5800元/平方米的起价房,该楼盘人员答复说,“只有1套,早卖了,现在楼盘起价为6300元/平方米”。记者询问5800元/平方米的起价房是哪一套,该人员称无可奉告。

    随后,记者拿着报纸广告来到南宁市江南区一楼盘售楼部,询问其2980元/平方米的起价房销售情况,一蓝姓置业顾问表示,起价房属于特价房,目前已经销售完了。“起价房当然不会多,不可能人人都能买到。”该置业顾问随后便开始向记者推荐3600元/平方米以及3800元/平方米的房源。

业内人士揭秘
如此营销带来“逼客”效应


    开发商为什么热衷于发布“超低起价”售房广告呢?南宁市一位资深房产销售代理商胡先生向记者揭开了其中的奥妙。

    “发布超低起价房销售广告可以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开发商可以利用它带来的人气效应来做文章。”胡先生以南宁市某楼盘为例向记者作了进一步解释。位于南宁市某开发区的一个新推楼盘今年5月发布了“3850元/平方米超低起价”的售房广告,并开始接受预约。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有3000多名购房者分别交1万元办理了排号购房手续。目前,该楼盘还在对外接受预约,其正式发售时间尚未确定,开发商对预约客户数量的预计是1万人以上。“这么庞大的预约客户群带来的利益不言而喻。”胡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万名预约客户,每人交1万元排号购房金,通过这种方式,开发商就相当于拿到了可以支配几个月的上亿元的周转资金。“此外,这么旺的人气,对该楼盘的房屋销售也会起到助推作用,‘人挤人’的效应还会无形地把房价拉高。用我们的行话来说,这叫‘逼客’,只要来的购房者多了,就能形成供不应求的氛围,从而‘逼’得一些购房者赶快作出购房决定。”胡先生说,购房者在买房时,会考虑价格、户型、采光等问题,如果购房者较少,会形成随意挑选的氛围,这对销售商来说是不利的。如果开盘当天到场预约购房者多,就会使真正想买房的购房者感到压力,其犹豫的心理就会被现场的紧张气氛给打消。再加上开发商往往是在开盘当天现场公布正式房价,不给购房者犹豫的机会,这样即使房价比原先的提高了,也有购房者会选择下单购买。

专家观点
超低起价促销行为涉嫌欺诈


    开发商发布超低起价房广告误导消费者,并凭此获得利益,其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峰表示,按照《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规定,经营者在表述及标示价格时,均应真实可信,并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否则就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从南宁市一些开发商的上述促销行为来看,其不仅在主观上有实施欺诈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事实。此外,开发商的行为,实际上是诱导消费者在一个不对等的条件下与其进行交易,剥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于开发商的上述做法,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说,根据《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据此,上述做法涉嫌违规。

    叶桂明提醒说,面对超低起价房广告,消费者需要保持理性心态,不要盲从,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作出购买选择。尤其是在楼盘开盘销售现场,购房者更要保持冷静,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不要被开发商“逼客”做法所蒙蔽。消费者若发现房地产商有欺诈行为,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面对类似的超低价售房广告,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心态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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