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超期服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尚无要求家电制造商明确告知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的强制性规定,四川省消委会表示,有社会责任感的家电制造商应采取主动、有效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本报记者 张学勇
因超期服役家电漏电、爆炸等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的事件,近年来并不少见。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不久前开展的一次消费调查显示,家电超期服役现象较为普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销售的家电商品,几乎均未标注安全使用年限。目前,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属推荐性标准,国家尚未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标注,四川省消委会为此呼吁,家电制造商应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履行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告知义务。
超期服役家电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为配合“家电下乡”活动,四川省消委会从指导消费者安全、环保、理性消费角度出发,不久前对全省居民家庭消费状况进行了一次大型调查,涉及全省48个县、144个城镇社区和182个乡(镇)的5167个居民家庭。调查结果显示,家电超期服役现象问题较突出,其中超期服役电视机达40.1%,超期服役热水器达28.2%。
家电具有安全使用年限,以家庭常用的燃气热水器为例,其安全使用年限为6至8年。燃气热水器超期服役存在哪些隐患?成都市城市燃气公司总经理助理史宝峰告诉记者,因管线老化等原因,超期服役的燃气热水器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等安全事故,直接威胁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刘乔介绍说,从该全省消协组织近年受理家电类消费投诉、走访相关专家的情况来看,超期服役家电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部件老化、锈蚀并引发漏电、燃烧甚至爆炸事故,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铅、汞、氟等些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此外,超期服役家电能耗大幅增加,既不经济又不环保,同时维修成本也会不同程度增加。
刘乔提醒说,广大消费者要更新消费观念,从安全、健康、环保、经济、科学等角度认识超期服役家电的危害,认真检查并及时更换超期家电,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厂商多未标注告知家电使用年限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一些家电卖场,对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标注、告知情况进行了调查。
7月23日上午,正在苏宁电器成都市双楠店选购家电的沈女士,看中某品牌一款46英寸LED液晶电视,她顺便询问该款电视机的使用寿命,促销人员的答复是“一般可使用三四十年”。彩电的使用寿命不是10年左右吗?沈女士当即提出质疑。促销人员称,她说的是指液晶面板的理论使用寿命。记者注意到,摆放在现场的样机、宣传资料上均未提到该款电视机的安全使用期限。
沈女士随后又先后来到空调区、热水器区,她看中的几款家电产品均未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促销人员的回答含混不清,如“至少10年”、“正常使用应该不低于15年”等。沈女士随后选购了一款饮水机产品,在该饮水机机身、产品外包装、使用说明书上,记者均未看到有关安全使用年限的提示。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不了解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部分消费者甚至因商家“终生保修”、“免费更换”等宣传而误认为家电是“永久牌”的。
2008年5月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要求,制造商应以自我声明的方式表明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同时规定部分常用家电的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分别为:彩电,8至10年;个人电脑,6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至16年;电饭煲,10年;空调器,8至10年。家电制造商为何普遍不标注安全使用年限呢?四川某知名电器公司企划部周先生告诉记者,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上述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效力;二是家电制造商担心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信息后会影响产品销售。
主动有效告知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制造商有无标注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法定义务?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认为,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来看,制造商目前尚无这样的法定义务,但从今年11月1日起,制造商就有这样的法定义务了。
据何佳林介绍,将于11月1日实施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5296.2-2008)要求,“有安全期限要求的产品,应以安全警示的方式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不过,由于我国至今尚未针对家电安全使用期制定统一的强制性准,因此仍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期限为准。
“强制要求制造商在说明书中告知家电安全使用期限,这是一大进步,但对制造商而言这毕竟是被动的。”刘乔建议,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等角度出发,制造商应采取主动、有效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对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制造商而言更应如此,“‘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目前正在全国开展,这更是一个难得的广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知识的机会。”刘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