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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不得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江苏消费网 (2009-04-28)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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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后的邮政法共分9章87条,分别为总则、邮政设施、邮政服务、邮政资费、损失赔偿、快递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修订后的邮政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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