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缺少法规制约的情况下,个人征信的采集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两起典型纠纷,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的征信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文郁
目前,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企业,如银行、电信、水、电、气等单位纷纷建立用户个人征信系统,并逐步将其纳入社会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以此来规范消费者的经济行为。但是,在目前缺少法规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个人征信的采集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企业的征信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前公布了两起典型纠纷,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从制度上规范企业的征信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自摆乌龙”抹黑用户信用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张先生向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反映,称其不久前在某银行沈阳分行贷款购房,按照约定,每月20日前通过借记卡向银行还贷。为了避免出现信用污点,张先生每月都在10日前还款。在一次偶然查账时,张先生发现自己被扣了1.60元,且查无原因。之后,张先生到该银行贷款部了解,得知当月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20日无法进行划款,拖延数日后进行,计算机系统自动判定贷款人延期还贷,收取滞纳金1.60元。银行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表示歉意,并提出可赔偿两元钱。张先生询问是否会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工作人员答复称,银行系统中肯定会有相应不良信用记录,但难以删除。张先生认为,由于银行工作失误造成自己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银行方面既没有更正也没有主动告知,这种结果可能会对其今后的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认为,该银行“自摆乌龙”抹黑用户信用记录,非但不主动为用户消除不良信用记录恢复名誉,反而称难以删除,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纠纷正在调查调解中。
以征信为名进行不合理收费
日前,沈阳市消费者罗先生向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反映,称其在手机未欠费的情况下,到某通讯公司沈阳分公司办理停机业务,该公司要求其必须再存入100元钱,以保障该公司不会漏收可能还没有到账的话费。35天后,如果罗先生不存在欠费问题,可取回预存的100元钱。如果罗先生不交100元钱,就不能办理停机手续,即使不再使用该手机,顺延的月租费会使其进入欠费状态,并进入该公司的个人征信黑名单。由于该公司的个人征信黑名单与银行系统相联,罗先生的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认为,某通讯公司沈阳分公司如此设置停机门槛,并以将抹黑消费者个人信用相要挟,有侵占消费者利益的嫌疑,对消费者有失公平。目前,这起纠纷正在调查调解中。
建议尽快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11月10日,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人唐少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先生与罗先生的遭遇,不少人都经历过。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手段。但目前我国个人征信活动缺少法律的规范和制约,这种“征信标准企业制定,征信信息企业采集,征信平台企业使用”的现状,对消费者有失公平,一些企业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建立个人征信制度,必须同时建立个人征信差错赔偿制度。企业如何征信,采集哪些内容,怎样确保征信信息准确,如何保障被征信人的权利,应该由国家立法来解决。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仁近期代理了数起银行卡纠纷案,其中多与银行抹黑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有关。11月7日,李长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部分银行为了发展业务,增加用户数量,大力推广信用卡、借记卡,且办卡条件简单,从而导致一个人有几张卡或十几张卡的现象较为普遍。多数人没有想到,银行规定,从办卡第二年起,有些信用卡、借记卡用户要向银行支付10元以上不等的年费,特别是信用卡,如果未交年费就等于欠银行钱,而且银行会逐年进行累加(包括滞纳金)。一旦这部分持卡人去银行办理贷款或有关业务时,就会因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而遭拒。银行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将审查不严导致的一部分损失通过征信系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由于处于弱势,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长仁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从制度上规范征信行为。同时,他提醒消费者应及时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一旦发现问题主动维权,以避免影响今后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