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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综合验收”多名存实亡
江苏消费网 (2008-11-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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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了山东省济南市8个已经交房或正在交房的商品房小区,其综合配套设施均不健全,5个小区甚至没有通煤气和暖气
■本报记者 王照重
题记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要具备 “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等一系列条件。然而,山东省济南市多数开发商没有严格执行此规定,致使不少业主搬进交付使用的新房后遭遇煤气、暖气未通,经常停水、停电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生活。记者调查了济南市8个已经交房或正在交房的商品房小区,其中8个小区的综合配套设施不健全,5个小区没有通燃气和暖气。有关部门表示,“综合验收”只是一种管理目标,济南市目前没有一家开发商的楼盘能达到“综合验收”的规范标准。
投诉
交房时“双气三线”一个也没通
    日前,济南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购买了位于历城区山东大学附近的一套两居室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今年8月底交付使用。8月20日,王先生收到开发商的验房通知书,通知他8月31日前到新建小区办理交房手续。8月30日,王先生冒雨赶到新建小区,发现小区道路泥泞,没有花草树木,几幢高层楼房正在施工,这符合交房条件吗?王先生直犯嘀咕。
    在验房时王先生还发现,合同上提及的“双气三线(即煤气、暖气和网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一个也没开通。开发商对此表示,合同上没有约定“双气三线”开通时间,按照煤气公司要求,只有达到一定入住比例才能开通煤气,至于小区供暖问题,现在正在铺设暖气管道,没有确定开通时间。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首批收房的四五百户业主,跟王先生遭遇的情况一样。
    拿到新房钥匙的王先生开始装修,从房屋装修到搬进新房居住,不仅无法使用煤气做饭还经常遭遇停水断电,这让王先生难以正常装修,居住生活受到了影响。
调查
新建小区综合配套设施普遍不健全
    据记者了解,一些开发商为避免延期交房给自己造成违约损失,就在业主收房期间临时性接通水电,制造一种水电齐全的假象。等大部分业主收房后,开发商会把临时性水电向正在施工的工地倾斜,造成收房的业主家里经常性停水断电。
    家住济南火车站附近的武小姐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今年3月底交付使用时,没通煤气,经常停水停电,给已经收房的600多户居民的生活和居住造成困难。
    家住济南市南部某大型小区的宋先生表示,他收房时小区煤气暖气都没通,规划设计上所标注的会所、绿化带、学校及公园没建成,开发商说已通过建筑监督部门的验收,达到交房条件,业主们收房入住后,生活不方便,部分业主已经联合起来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历时一个多月,记者调查了济南市8个已经交房或正在交房的商品房小区,其中8个小区的综合配套设施不健全,5个小区没通煤气和暖气。开发商则均表示已经通过建筑监管部门验收,符合交房要求。
    到底啥样的房子才能交付使用?济南市历城监督站马站长告诉记者,济南市几乎没有一个新建商品房小区在交房时能达到《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的交房条件,目前,建筑监管部门仅针对楼体单体建筑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备案。一般来说,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子,经过质量验收备案的楼体,监管部门将出具《单位工程质量竣工备案单》。交房时开发商再出具《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这样就基本符合交房条件。目前,济南市交房执行上述“一证两书”的标准,至于“综合验收报告”,监管部门把其当作一个工作目标。
回应
配套设施不完善业主可拒绝收房
“若按照规定验收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济南市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得破产。”记者在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某分站暗访时,一工作人员如是说。据了解,开发商未达条件便交房,其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把从A楼盘赚取的资金用于B楼盘开发,等B楼盘预售获得利润后,再拿出部分资金回头完善A楼盘的配套设施建设。
    10月8日,济南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副处长李小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济南市建委经常接到业主关于小区不进行综合验收便交付使用造成诸多问题的反映,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李小平提醒业主,收房时若遇到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业主要拒绝收房,并积极到济南市建委投诉。已经收房的业主也可以到济南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反映问题,济南市建委将会积极调查,督促开发商根据初始规划设计限期整改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开发商做出相应的处罚。
观点
开发商有意规避其他验收环节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宋斌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对于商品房交付前的验收分别给出了“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3个概念,这其中“综合验收合格”包括的范围最广,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最完备。随着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审批权取消名录”的实施,建设部门对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审批权已经被取消。这就意味着“综合验收合格”已名存实亡。现在,开发商一般选择“验收合格”的层次对房屋进行交付,而在界定“验收合格”的解释暂付阙如的情况下,他们往往将其理解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以规避其他验收环节。
    宋斌律师建议,在现有情况下,消费者应当首先做到自身防范,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环节上,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寻求专业人士帮助,避免合同中出现权责不对等的情况。在房屋交付验收的过程中,消费者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问题或配套设施未能达到购房人居住使用的最基本条件,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拒绝收房,并将拒绝收房的意见及验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以备追究开发商修理、更换、重做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建设厅已经着手解决因未进行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商品房所造成的诸多问题,已将《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下发全省展开讨论,不日将在全省实施。
曹丽娟/图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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