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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医生“走穴”患者术后又骨折
江苏消费网 (2008-11-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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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卫生厅有关人士提醒患者,就医时不要听信“走穴”医生的介绍,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治疗
■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连日来,吉林省长春市民杨新华苦不堪言。在妻子的搀扶下,他每天拖着一只断腿奔波于医院和有关部门之间为自己维权。他遇车祸骨折后接好的左腿,在取骨髓针后又断了。原来,在就医过程中,杨新华遇到的是一位“走穴”的医生。
    2007年6月,54岁的杨新华不幸出了车祸,造成左腿骨折,在长春市中心医院做了骨折接合手术。术后一年,经朋友介绍,杨新华来到长春市吉煤医院,准备取出左腿内的骨髓针。该院骨科的汤医生告诉杨新华,如果去长春瑞生医院做手术,价格能更便宜些,家中生活困难的杨新华同意了。随后,在汤医生的安排下,杨新华转院到长春瑞生医院,并缴纳2400元钱。今年7月19日,汤医生来到长春瑞生医院为杨新华做了取骨髓针手术。
    术后,杨新华感觉左腿疼痛,回家休养了一段时间后未见好转。8月17日,家人将他送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拍片检查,结果查出其小腿原来骨折的部位又骨折了。杨新华找到了汤医生,要求其对自己左腿再次骨折一事作出解释。在长春瑞生医院,汤医生给杨新华的左腿打上石膏,告诉他回家静养。然而,杨新华的左腿依旧没有愈合的迹象。9月23上午,长春吉煤医院一位负责人表示,汤医生领着患者到别的医院作手术一事,不是医院派去的。
    车祸后接好的腿又断了,杨新华认为汤医生和医院都有责任。于是,9月16日,他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长春瑞生医院。该院王院长表示,手术是汤医生做的,他应该负主要责任,医院只是出借了手术室。
    9月2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汤医生。他表示,杨新华是在长春瑞生医院进行手术的,还交了费用,取完骨髓针左腿又断了,应该找院方交涉,他只是手术的主刀医生。
    长春瑞生医院王院长告诉记者,汤医生原是该院的医生,后跳槽到长春吉煤医院。今年6月的一天,汤医生领着患者杨新华回到医院,提出要借用手术室做取骨髓针手术。考虑到双方熟悉,医院就同意了。在收下2400元钱后,医院指派一名医生、一名麻醉师、两名护士,配合汤医生完成了手术。患者术后出现断腿现象,院方曾多次找到汤医生,寻求解决办法。汤医生表示,自己只能拿1万元进行赔偿,但患者杨新华要求赔偿12万元,二者相差太多,一直没有协调成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院长承认院方有过错,但赔偿事宜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工作人员张威表示,医生未经所在医院允许,在非执业地点执业,严重违反了《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穴”,将根据其给患者造成的后果轻重及情节进行处理。长春瑞生医院向外来医生出借手术室,同样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接受采访时,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周振元提醒广大患者,要警惕医生“走穴”,就医时不要听信个别“走穴”医生的介绍,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治疗。另据记者调查,目前,吉林省已发生多起因医生“走穴”引起的医疗纠纷。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称,患者杨新华在长春瑞生医院接受了手术,与医院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关系,断腿事情的发生,长春瑞生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汤医生不是该院的医生,医院却让其在手术室内为患者违规完成了手术,此种做法不仅纵容医生“走穴”,也对患者造成了一定伤害。因此,长春瑞生医院应该对杨新华进行相应的赔偿。杨新华可以做医疗鉴定,然后与院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建议杨新华走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发稿前获悉,左腿再次折断近两个月的杨新华,日前不得不又一次忍痛重做了接骨手术。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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