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保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志愿者”黄治中讲述山东省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从无到强的变化过程
■张 坤本报记者 王照重
“从以前买东西只知道问价钱,到现在买东西要看保质期;从不知道啥叫假冒伪劣商品,到现在主动拒绝购买、举报假冒伪劣商品……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真让人感到欣慰。”曾经获得“全国农村保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志愿者”荣誉称号的黄治中,已经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从事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十余年,他见证了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转变的过程。
10月14日,记者见到了70岁的黄治中,这位满头银发的老人现任淄博市博山区石马消费者投诉站站长。谈起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消费维权情况的变化,黄老爷子便打开了话匣子。
黄老爷子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供销社、门市部是村民的主要购物场所,那时候村民买东西不知道看生产日期,也没人讲究质量,就是问价格,什么便宜买什么。在我们村门市部买酒,售货员先问你,要2元一瓶的还是要1.2元一瓶的,一般村民都要1.2元一瓶的,因为便宜,有酒味就行。家庭条件稍好的要2元的,那是一种享受。多少年之后,大家才知道,1.2元的酒是2元的酒加水勾兑成的。但在当时,村民根本不会去关心这些事”。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日渐活跃,以前的供销社、门市部逐渐被个体工商户的小卖部所替代。黄老爷子告诉记者,他自己的小卖部就是在那个时候开张的,经营至今。“随着个体工商户增多,进货渠道也逐渐多起来,假冒伪劣商品也开始增多了,村民们渐渐认识到,同一种商品也有好有坏。1992年秋天,我第一次从一个村民口中听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这个词。在随后的日子里,村民到我的小卖部来买东西,问及商品质量、真假的人越来越多了”。
黄老爷子回忆说,当时,淄博地区有个叫得比较响的酒——“板桥宴”酒,村里很多家过年过节都喝这酒。常喝酒的村民发现,同样的酒有时味道却不相同,假酒?!经营者和消费者想到了同一个词。当时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村民一无所知,不知道去哪里投诉。
(下转A3版)
(上接A1版)
黄老爷子自己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1998年,他开的小卖部进了10箱女士香槟,后来发现是假冒产品,被当地工商所查处,黄老爷子给已经购买假酒的村民作了加倍赔偿。工商人员当场指出了假酒的特征,还给他讲解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因为要加倍赔偿消费者,黄老爷子知道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威力和经销假冒商品的危害。此事在当地农村成了“轰动性事件”,慢慢地,周边村的村民遇到消费纠纷,知道到附近的工商所来寻求个公道。
黄老爷子告诉记者:“在和工商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我慢慢学到了不少消费维权知识。为了更好地辨别真假商品,为了不再因无意经销假冒商品受处罚,我开始留意辨别真假商品的知识,并开始自学《消法》。工商所距我们村很远,乡亲们遇到消费纠纷,要投诉需跑好几公里路程,大家都觉得不方便。我当时就想,如果在村里建立一个消费者投诉站,老百姓可就方便多了。”于是,热心的黄老爷子找到博山区消费者协会,建议在自家设立一个消费者投诉站,自己愿意用学到的消费维权知识帮助乡亲们。这个建议很快得到采纳,博山区工商机关帮他建起了石马消费者投诉站,这是博山区第一个农村消费者投诉站,黄老爷子当上了投诉站的站长。帮村民维权,四处宣传《消法》,成了他此后十多年来最重要的“农活”。
黄老爷子颇有些得意地告诉记者,“2000年3月12日,我在自家门口举办第一场《消法》知识竞赛。那天,容纳1100人的会场座无虚席,走廊里也站满了人,参赛的都是个体工商户和周边村的老百姓。不少乡亲们说那是头一回听说《消法》,并知道了买的东西有问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帮忙,大家都夸我办了件大好事”。十多年时间,大到农用车、小到油盐酱醋的消费纠纷,黄老爷子都帮乡亲们处理过,至于到现在处理了多少件投诉,黄老爷子自己也记不清了。饭后抽出空,十里八乡的乡亲们都愿意跑到黄老爷子家,把消费中遇到的问题向他说道说道,黄老爷子家里挂满了乡亲们送来的锦旗,这是乡亲们对他最大的肯定。
记者了解到,在黄治中的带动下,附近村的热心村民也逐渐有了帮人维权的想法,一个个农村投诉站像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现在,博山区共建立了投诉站50多个,区消协、区工商分局专门为他们颁发了聘书,投诉站站长们成了维权“正规军”。农村老百姓遇到消费的麻烦事,都知道找消协、工商以及遍布农村的“一会两站”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