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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公布

黄小姐投诉乐山川港影楼
江苏消费网 (2008-09-03)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投诉者情况 
姓    名  黄露西 电    话  29933** 
地    址  四川省乐山市海棠路赛公桥绿缘小区 email  41699372@qq.com 
投诉类别  其它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乐山川港影楼 地    址  乐山市嘉定南路176号东风商场 
联 系 人  粱艳 电    话  2180646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上个星期六,小女子到乐山一家名为川港影楼拍了一套艺术照,当初签定的合同上说赠送一张存放图片的光盘(注意:根本没有标明只能存20张!)只标明假睫毛30元,多印一张照片35元/张.还有一瓶额外的精华液一百元,当然这些都是自愿.可是小女子当天自己带去了精华液,隔离霜都是我妈的.可那个化装师硬实不停的劝说我用他们所谓的不知名,超小瓶,不足10毫升的精华液.结果我投降,还用了假睫毛(就是外面也买的到的那种).他们只有衣服弄的很好,其他的什么袜子,鞋子等等道具都很脏,根本没怎么洗过,更不用说消毒.随意的堆放在一房间,很恶心.诺大的影楼当天是一为摄影师有几个任务在手,轮流来,不过有很多的助手.化装师不满24岁,而且文凭也不高,可是她仍然不满足每月8千的月薪,为什么她现在如此高的月薪,仅仅是她在北京广州学过化装.8千啊!简直不敢想象!
照完以后,过了一个星期叫我去选相片,他们当时就用的数码相机照的,让我选时只ps了几张图片,并且告诉我多存在光盘里的相片一张收我15元.可是明明合同上并没有说明.那好,我问可不可以用我自己的mp3拷贝下来,就不要光盘了,她们说可以,仍然要收钱,我说传到我油箱,还不是要收钱.那个负责我的小姐还以为我不懂电脑,明明我都看到了那个大家常用的处理相片的软件,她根本不知道,还在那胡扯.简直好笑.最后我实在是冒火,我说国家没有哪部法律有那样的规定,可是那小姐却理直气壮的说是我们老板规定的.那好,既然是你们老板规定的,就叫你们老板过来,老板不在,打电话,没有.还不停的说其他客人都那样,我才不管其他客人!都说是其他的了,我又不是他们,干嘛让你们宰,还不讲道理.难道你们老板比我们国家的法律还大?!简直是笑话!我就偏要拷贝,莫名其妙,我自己的照片用自己的mp3拷贝还要一张照片收我15元!简直是无耻!还说其他的影楼也是,我不管其他的怎样,我只要维护我消费者的权利,结果后来我见到他们负责人还说现在是资本主义社会,请我们大家都体谅一下,还说我本来 就该按他们规矩办,我跟他讲法律,他还说什么以前在他们照相的司法局的都是那样的,我说司法局又怎么样,我不相信法律都不可靠了,结果他把我们呵斥了一顿.他说他想怎样就怎样,大不了删了就是了,我和我妈妈气来都没话说了. 
 
 
现有证据 合同 
 
投诉请求 要求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乐山川港影楼回复本网内容,原文如下:
中国消费网:
    此套艺术照为黄露西母亲为其预约拍摄,所有套系内容及注意事项均由其母亲签字确认,并特别备注解释套系外拍摄张数需另外付费购买,当天曾向其说明如其有异议,本影楼可全款退还,但其仍然 ,继续取闹,无奈之下惟请其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再来本影楼协商解决。
      本影楼在此郑重声明:我们决无欺诈任何消费者之举,我们非常重视自己的声誉。为此,所有拍摄顾客均实行无障碍退款,包括黄露西本人。
望详查。
                                                                 

                                           乐山川港影楼
                                           2007年6月26日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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