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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中店购物难获发票
江苏消费网 (2008-03-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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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中店购物难获发票
    重庆市一些大型商场将部分场地出租给商家独立经营,消费者在这些店中店购物后往往得不到商场或经营者开具的正式发票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日前,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重庆市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将部分场地出租给商家独立经营(又称店中店,记者注),消费者在这些店中店购物后难以得到商场或超市开具的正式发票,店中店也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发票,时常引发消费纠纷。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买羽绒服只得到商场销售单
    重庆市消费者黄女士向记者反映称,2月29日下午,她在重庆茂业百货商场一楼一家服装店内,以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羽绒服。付款后,售货员未出具电脑打印的小票,而是提供了一张手工填写的重庆茂业百货商场销售单,上面未盖商场公章。黄女士要求提供茂业百货商场的正式发票。售货员称无法提供,并称该店是浙江一家贸易公司设在商场内的店中店,税务、发票由其自理。黄女士询问店中店人员后得知,该公司的管理及财务人员已撤回浙江了,发票带走了,剩下的是几个售货员,无法提供发票。黄女士认为,她是在茂业百货商场购买的商品,并不知道哪些是店中店,茂业百货商场有义务出具发票。
店中店不提供购物发票
    3月1日,记者来到茂业百货商场。该商场一楼负责人陈红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茂业百货商场将部分场地出租给了浙江省的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羽绒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这家贸易公司未与茂业百货商场的收银机联网,其商品售出后,税务、发票自理,商场概不负责。现在,这家贸易公司的主要人员已撤回浙江,“消费者得不到发票,我们也没有办法。”陈红表示,可以帮着联系一下这家贸易公司,为黄女士索要发票。
    随后,记者在重庆家乐福超市棉花街店了解到,该店也有十多家店中店。记者在一家名叫“莱得快”的店中店,花12元购买了4瓶香芋奶茶,得到一张电脑打印的小票。当记者要求提供正式发票时,店主说他们是租赁场地经营,家乐福不提供发票,“莱得快”公司也没有提供过发票。
    3月18日,茂业百货商场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诉记者,无法联系到该贸易公司的有关人员,因此,无法给黄女士解决发票的问题。
商场应督促租赁单位履行票证义务
3月3日,重庆市地税局征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地企业到重庆市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重庆市的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并购买税务发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经营者有义务为其出具税务发票。否则,就有逃税的嫌疑。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王中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也应当主动、及时地向经营者索要发票,这不仅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更为重要的是,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交易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也是维权的证据。
    重庆市消委会3·15律师志愿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天强表示,在商场店中店或租赁柜台购买的商品是否由商场开具发票,主要看租赁单位和商场的合同约定。租赁单位开具的如果是由重庆市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发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单位若不开具发票或相关凭证,商场应督促租赁单位履行票证义务,而不能甩手不管。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租赁柜台是短期租赁,往往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或相关凭证。租赁柜台撤走后,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或涉诉,而商场又不认账,消费者要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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