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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淮安医院切肾事件被今年《中国3•15年度报告》曝光
江苏消费网 (2008-03-1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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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着春天的脚步,我们迎来了2008年3·15。《中国3·15年度报告》也迎来了3岁的生日。
3年来,我们秉承如一的信念,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与呼,忠实地记录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的步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过去的一个3·15年度里,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了宏伟蓝图,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正在召开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浓墨重彩话民生。40页的报告,频频闪现“物价、住房、收入、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民生热词。作为最基本的民众,消费者将享受到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更多实惠,其基本权益将会更有保障。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消费者自己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便是今年3·15的主题。国家的政策法规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社会方方面面都在共同努力,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创建和谐消费环境尽职尽责。
    回首上一个3·15年度,民生冷暖最关情,一系列关乎国计民生的大政方针相继出台,照亮了我们奔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
    回首上一个3·15年度,新法之剑再出鞘。多部涉及消费者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获得通过并实施,消费者手中再添维权利器。
    回首上一个3·15年度,雷霆行动显神威。执法部门大力查处违法侵权行为,勇做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
    回首上一个3·15年度,经典判例快人心。司法部门秉公执法,主持正义,把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关。
    回首上一个3·15年度,营销陷阱仍密布。无良商家大言不惭忽悠人,消费仍须谨慎而行。
    回首上一个3·15年度,侵权案件仍频发,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回首上一个3·15年度,维权英雄令人敬。一己之力虽有限,但公益维权勇气可嘉。
    回首上一个3·15年度,作为消费者维权先锋的本报,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消费者的每一次憋屈,我们都在仔细地倾听。消费者每一次维权的胜利,我们都在击节叫好。
    展望下一个3·15年度,我们企盼,欣喜能够多些,再多些;困惑少些,再少些。
    展望下一个3·15年度,我们企盼,消费者口袋里流出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等价的交换。
    展望下一个3·15年度,我们企盼,中国消费者的生活能够再上层楼,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能跃上更高的台阶!

    淮安医院切肾事件报道:
    谁该为我“失去”的肾负责
    江苏省淮安市民徐光军左肾因结石引起积水,做手术取结石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左肾被切除,后导致右肾也丧失功能……
    ■李小亮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我没想到,一个取肾结石的手术会让我‘丢’了肾。”3·15前夕,江苏省淮安市民徐光军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两年前,他被查出左肾因结石引起积水。做手术取结石,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左肾被切除,后导致右肾也丧失功能。虽然医院为他进行治疗,做了换肾手术并支付了费用,但他希望有关方面能对手术情况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
    医生说要做手术取肾结石
    2月22日上午,记者在南京江苏省人民医院附近第一次见到徐光军,一米七多的个子,口罩戴得严严实实的,他是到省人民医院来做血液检查的。
    徐光军今年36岁,曾是淮安市一家大酒店的厨师。2006年12月1日,他参加义务献血体检时,被查出“左肾积水,右肾未见异常”。
    在别人的联系下,同年12月5日早上,徐光军来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找到泌尿科主任汤鹏求诊。汤主任安排他在泌尿科住院,并做了磁共振、造影、胸片和各种血液检查。徐光军说,检查之后汤主任告诉他,左肾因结石引起积水,属于常见病,没有其他病情,做一个小手术,只需一个半小时,只要把结石取出来就行了,花五六千元就能解决问题。
    “术后4天告诉我出事故了”
   徐光军回忆说,2006年12月8日早上9点半,他进了手术室,手术是局部麻醉,许多情况他还都记得很清楚。当时,墙上挂着一面钟,手术是10点钟正式开始的。让徐光军意外的是,之前汤主任说好为他做手术,这时换成了孟峻嵩副主任医师。
    让他感到不解的是,手术做了一小时后,手术台的医生突然都走了,留下他一个人躺在手术台上。半小时后,又来了一群人。直到下午两点半,他才被从手术室推到病房。徐光军说,原本说只要一个半小时的手术,整整做了4个半小时,而他从医院拿到的手术记录复印件则显示,手术开始时间为11时20分,结束时间为14时,手术时长为2小时40分钟,手术者第一医生的名字是“汤鹏”。孟医生当时告诉他及其家人,因为他的左肾已经没有功能,被切除了。
   手术后的几天,徐光军一直没有排小便,家人感到奇怪,数次向孟医生和汤主任询问,两人都回答说,肾功能会慢慢恢复的,小便会有的。
   徐光军回忆说,同年12月10日下午,他开始出现昏迷症状。12月11日早上6点多,孟医生和汤主任来到病房对其家人说,出事故了,徐光军的右肾也失去功能了……
   两位医生让徐光军的家人好好护理他,并且承诺医院将在短时间内给他找到肾源,做换肾手术,所有的费用由医院来承担,条件是徐家不能将这事说出去,包括找媒体。此后,医院让他的家人写了一份“申请书”,然后免去大部分医疗费,并退还了手术前所交5800元押金中的3000元。此外,医院同意每月“借”给徐光军500元“生活费”。
   没有了肾功能,必须做血液透析。随后的日子里,徐光军由家人用轮椅推着每周去做3次血液透析。2006年12月底,徐光军进入了尿毒症晚期,全身浮肿、心衰。
   “换肾后他一切都变了”
    2007年1月12日,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将徐光军转至江苏省人民医院治疗。徐光军在该院住院47天,期间做了换肾手术。2007年2月28日左右,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派车将徐光军接回医院,继续治疗。
    回到淮安后,徐光军一直住在淮安第一医院泌尿科病房,先是每周查一次尿常规、血常规、血生化和血药浓度,后来是两周查一次,再后来是4周查一次。而令徐光军无法接受的事实是,他目前已经基本丧失性功能。
    据徐光军介绍,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在他身上已经花了20多万元。
    今年2月28日下午,记者赶赴淮安市徐光军的家。徐光军的妻子小芹一谈到两年来发生的事,就哽咽起来。她说,徐光军是家里的顶梁柱,原来身体强壮,没有生过大病,连感冒都很少得。他工作能吃苦,对待老人和儿子十分关心。自从做手术出事后,徐光军一切都变了,脾气越来越暴躁,动不动就骂儿子。家里人不敢将情况告诉徐光军的父亲,因为徐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溢血等多种疾病,受不了刺激。夜深人静的时候,徐光军的母亲常常躲在被窝里哭泣。
    在徐光军的家里,记者看到一份标注填写日期为2006年12月7日的“手术同意书”,上面有“左肾旋转不良”、“可能行肾切除”等字样。徐光军说,当时签字时,上面并没有这些内容,是医院后来“添”上去的。“手术同意书”当时只有一份,被院方拿走了。手术过后10天左右,他们才拿到了现在的这份所谓的复印件。
    徐光军说,他现在希望有关方面能对手术情况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
医生称患者的肾情况特殊且血管畸形
为了全面了解事实真相,记者分别采访了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科主任汤鹏、孟峻嵩医生以及当地卫生部门。
    汤主任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当时没有说过“那是个小手术”,也没有答应亲自给徐光军开刀,只是说“到时候可以在场”。那天,他在做一个肾癌的手术,徐光军的手术是由孟医生做的。
    为什么手术记录中的手术者第一医生的名字是“汤鹏”呢?对此,汤主任表示,那是因为后来他也进了手术室参与做手术。
    据汤主任介绍,徐光军的左肾重度积水,丧失功能,所以要切除。没想到的是,徐光军的肾是“马蹄肾”,即一般人是一根血管供应一只肾,有两根血管,他的情况是,一根血管供应两只肾,且血管先天性畸形,这种情况十分罕见。孟医生将徐光军的左肾切除后发现,其右肾不能正常供血了,随后,他参与做手术,原本想将切断的血管接上,可是没有成功。于是,他立即打电话向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专家咨询,对方表示,接不起来就不要接了,以后可以进行肾移植。
    对于徐光军的遭遇,汤主任表示,不能说医生一点责任都没有。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一方面是徐光军的情况十分罕见,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孟医生的手术经验有不足之处。汤主任同时表示,即使是他本人亲自主刀做这个手术,也不能保证不发生上述情况。
    汤主任承认,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目前在徐光军身上已经花了20多万元了,一个移植的肾并不像徐光军听说的那样只能“活”四五年,有的能“活”30多年。
    记者随后和给徐光军做手术的孟医生通了电话。对方告诉记者,原来不是安排他给徐光军做手术,是后来临时安排的。
    术前的各种检查中看不出肾的基本情形吗?孟医生说,徐光军只做了B超、磁共振和造影检查,没有做CT检查,所以很难看出来。后来做回顾性诊断时,他们将磁共振的片子放大处理,隐约看到徐光军的肾存在特殊情况。
    孟医生还表示,医院没有更改手术记录,也没有要求徐光军不能找媒体。
    淮安市卫生局副局长孙邦贵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徐光军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目前已进入鉴定程序,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少责任,需要根据医疗鉴定结果来判定。
    2月29日上午,记者从淮安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了解到,徐光军在2月14日向该办公室提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和相关材料。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应该在10日内提交材料,目前,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尚未向该办公室递交相关材料。
    【律师观点】
    医院是否担责要看鉴定结论
    “作为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前,有义务让病人做各种必要的检查,并根据各种检查的结果做出准确判断。如果因为医生的原因,没有让病人做应做的检查,或者得出了错误的判断,而给病人造成伤害,医生和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解了徐光军的遭遇,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翁小平律师分析说。
    翁小平认为,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后造成伤害,如果是由于医生的不负责任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可以追究医生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是一般过失行为的,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患者的各项损失。在徐光军这个事件的处理上,到底医院或者医生要承担什么责任,还需要等待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和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出来后才能判定。
(李小亮 薛庆元)
▲徐光军希望有关方面能对手术情况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

(《2008中国3·15年度报告》详见本网“中国消费者报‘数字报纸’”)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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