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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炸伤消费者 销售商赔偿7.7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08-03-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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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亚 本报记者 洪敬谱
    2月2日,安徽省肥西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炸伤消费者的纠纷,最终销售商赔偿消费者7.7万元。
    投诉 2007年11月28日,肥西县高刘镇青山村宋先生在曾祖母病逝火化入土时燃放烟花,不慎被一炸开的烟花伤了左眼,当时家人立即将宋先生送合肥一家医院救治。宋先生家人要求销售商赔偿各种费用13万元遭到拒绝,遂到县消协投诉。
    结果 肥西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现场取证,同时开展调查。经过调查得知,宋先生当天是从高刘镇青山村个体户郝某处购买的烟花,郝某则是从高刘镇个体户杨某处进的货,杨某又是从合肥某大市场个体户李某处进的货。李某说,生产烟花的工厂已于2007年上半年停产关闭了,无从追溯厂家。同年12月16日,宋先生出院,其左眼已经无光感。
    肥西县消协把3位个体经营户和消费者召集在一起,经过5次协调,最终经销商方面赔偿消费者7.7万元,消费者宋先生一家对消协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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