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可以看做全国城管执法系统体制改革的一个拐点。年初“两会”上,上海、重庆解禁马路摊点的设想及举措成为热点议题。
郑州不甘落后。3月8日,在郑州市政府的一次新闻通气会上,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郑州市执法局”)局长赵书贤表示,郑州将着手规划一些区域,允许马路摊点合法存在,有序经营。
5个多月后,《郑州市占用公共区域设摊经营分类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酝酿出台,目前已上报市政府,如获批准,郑州的马路摊点将获得合法身份。
【政策解读】
●马路与摊点可以和谐共存
郑州市执法局解释,《导则》中所称的占用公共区域设置摊点,是指尚未取得营业证照在公共区域设摊经营的摊点和取得营业证照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的店铺。摊点种类包括临时固定设摊、临时流动设摊、突出门店经营的店铺。
郑州市执法局副局长张新兴介绍,出台《导则》有四个目的:解决市民实际生活需要,满足市民需求;为无职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增收渠道;减轻马路摊点对环境、交通、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让马路摊点规范有序,并保障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内无占道经营、无突出门店行为。
●严管区仍然禁止占道经营
《导则》将马路摊点设置分为严管区、限管区、试点区。
严管区:包括金水路、中原路、嵩山路等50条“一类”道路;二七广场、火车站等广场、游园周边区域;银基商贸城、丹尼斯等大型商场周边区域。这些地方仍禁止马路摊点占道行为。
限管区:严管区域以外,可确定3至5条分时段管理的道路,设置临时疏导点或集中疏导区(段),设立早市、夜市、满足市民需要。但贩卖的品种、摊位标准、贩卖时间也有严格限制。
节假日,可在限管区适当位置,设立节假日临时疏导点,营造公共区域节日气氛。
试点区:在有条件的小区、社区、单位空闲场所,依据程序申请报批,可设摊点满足市民需求。
●政策天平向弱势群体倾斜
马路摊点“禁改限”以后,也不是谁想摆摊都可以,还必须先拿到“设摊资格证书”。怎么才能拿到这个证书呢?
《导则》规定:设摊资格证书由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市民可申请办证,由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服务中心设专门窗口受理。
申请市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就业年龄,男不满60岁,女不满55岁;未入郑州市市场设摊;系无固定职业收入者。设摊资格证书为一户申请一证。
张新兴说,《导则》对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优先照顾,如低保户、残障者、家庭依靠临时设摊收入生活者。拿到设摊资格证书后,申办公共区域摊位牌,主管部门发摊位牌时,向持牌人发放摊贩卡,经营时“三证”要齐全。
●管理等各项费用降至最低
设置合法马路摊点,咋缴纳管理费呢?《导则》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不过,张新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马路摊点“禁改限”只是为了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就业机会。“设摊资格证书”只收取成本费,行政执法局将协调工商、市政、卫生等监督部门,减少各项收费,将管理费用降至最低。
【有言在先】
●能不能设摊 当地居民说了算
马路摊点“禁改限”如获实施,是否意味着在试点区内可以放心摆摊?“那可未必。”张新兴说,摆摊之前,得先问居民答不答应。“如果居民不同意在这里设摊,那就不能摆。”张新兴说,试点区内各临时疏导点,要听取疏导点周边200米区域的市民代表、单位代表、摊贩代表、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然后由郑州市执法局组织召开市民代表征询座谈会,绝大多数人同意,执法局才允许在此设摊。
如果摊点会产生噪声和异味,还要考虑楼上居民或单位的意见,这就给夜市烧烤摊提出了更高要求。
●居民有意见 设好摊点也得拆
广泛征询市民意见后,能否长期摆摊也需经受考验。《导则》规定,郑州市执法局可根据市民满意度或其他特殊原因,撤销公共区域摊点。每个摊点,都有一周的试摊期。如果绝大多数居民不满意,到期马上拆除。
满一周市民没意见,设摊期限延时至3个月,如居民不满意到期拆除。满3个月,绝大多数居民没提出反对意见,就可以设摊一年。一年内,绝大多数居民不满意,到期拆除。
【记者目击】
●合法摊点 一个小老板的优越感
昨天19时30分,夜幕下的健康路开始热闹起来,鞋帽区、百货区、服装区井然有序,这是在“禁令”政策下,郑州市唯一一处合法的夜市马路摊点,200多个摊位从优胜南路一直摆到黄河路。
小老板陈筱红正在打理自己的百货摊,这个长仅2米的小摊位,是下岗后她的衣食之源。在这儿经营她有一种优越感,因为不用担心被执法人员撵来撵去。
从2002年6月起,陈筱红眼见这里从冷清变得繁盛,“马路摊给这里聚了人气,夜市带动店铺生意也好了”。
市民小悠很喜欢这里,每周至少逛一次,因为东西齐全、价格便宜。
●两种尴尬 摆摊者怕罚 执法者怕骂
与此同时,经五路金秋广场的小吃夜市摊,小龙虾一身醉红袍,羊肉串吱吱作响,小笼包热气腾腾……“还是露天吃着舒服。”市民王红亮说,坐在“高档玻璃房”里吃烧烤,老觉得不是那个味儿。
老板娘李娟麻利地给客人抹桌让座,她说这儿行情好是好,可生意并不好做,因为执法人员老来检查,整改下罚单,“身份不明”,老觉得尴尬。
其实,来检查的执法人员也很尴尬,不检查市民会投诉执法不作为,检查会被客人骂“没事儿找事儿”,只好采取一种“怀柔”策略:连续整改,让夜市摊逐步规范,大多数人满意。
一线执法人员认为马路摊“禁改限”是个好事儿,可以从“游击战”中解脱出来,改变执法人员形象。
【一点疑问】
●外来人口可否申请摆摊?
昨天,见记者采访此事,35岁的穆加合格外热情,一个劲儿问,外来人口能不能申请办证?
穆加合是商丘人,来郑州打拼3年了,靠在人民路丹尼斯附近摆摊养活一家3口,他的梦想就是能存点钱,在郑州租间店面,不再像老鼠一样整天躲来躲去。
《导则》中的申请人被界定为“市民”,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有市民认为,目前在郑州摆摊的,很大一部分是外来人员,如果不允许他们申请合法摊点,不仅可能造成地域歧视,“禁改限”的效果也可能大打折扣,希望决策者予以考虑。
这些地方仍要“严管”
(一)全市50条 “一类”道路:大学路、建设路、工人路、政通路、陇海路、花园路、北环路、经三路、郑花路、紫荆山路、航海路、东西大街、郑汴路、未来大道、京广路、兴华街、淮海路、桐柏路、西环路、南阳路、黄河路、农业路、东风路、金水路、嵩山路、中原路、秦岭路、伊河路、伏牛路、文化宫路、城东路、商城路、中州大道、太康路、城南路、敦睦路、钱塘路、操场街、步行街、福寿街、解放路、民主路、一马路、二马路、正兴街、文化路、人民路、二七路、纬二路、纬五路;
(二)广场、游园周边区域。如:二七广场、火车站、碧沙岗、人民公园、紫荆山公园、绿城广场等;
(三)大型商场周边区域。如:银基商贸城、商业大厦、二七广场、丹尼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