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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官员称应通过卫生法建立全民医保
江苏消费网 (2007-08-2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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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完全按照市场运作,商业保险、民营医院的趋利性还是解决不了“看病贵”问题。“看病难、看病贵”不是医院少了,而是需方没有钱看病

  不用法,解决不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如果只是多部门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门不同的想法,部门协调政策带有妥协性,最后出来的文件是“削足适履”

  “医疗卫生资源按照规划合理配置及充分利用,是搞好医疗卫生工作的基础。因此国际上比较推崇‘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上世纪80年代末,世界银行还利用贷款在我国几个地区试点。”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会长于宗河8月16日这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于宗河,自1984年从协和医院调至

卫生部医政司医院管理处后,开始着手应对全国因“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体制造成的医院设置盲目发展、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用“制定标准再加以评审督促落实”的一整套办法和机制进行梳理。

  “医院的分级管理实际上到现在仍有价值,很多地方都在搞或还在恢复,这说明还是需要一个医疗卫生资源规划标准。”于宗河说。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两种导向碰撞

  《第一财经日报》:早在2001年制定的北京市区域卫生规划中提出,要改变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严格控制四环以内三级医院审批,鼓励现有三级医院到五环以外及周边郊县开设分院。”

  然而6年后,北京市卫生局调研发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平衡规划仍进展缓慢,对此现状你怎么看?

  于宗河:事实上,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就制定下发了《区域医疗规划指导原则》,要求做卫生资源规划。

  有的三级医院不应该在本部再扩大规模,但它能从各种途径得到批准,这是全国范围内的现象,规划控制不住。

  不过,即使允许三级医院在区内建设,但由于所建成的三级医院管辖权仍在市里,所以会与区县所能掌控的医疗资源有竞争。因此以属地化管理方式,区县就会根据情况而定了。实际上,为了自己管辖的区属医院可以很好生存,区县一般没有动力让三级医院到其属地发展。

  对于卫生资源规划,有两种不同指导思想:有的认为不用规划,谁愿办谁办,死活随市场;另一种观点是,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导向,在什么区域发展什么医院,然后再决定由谁来办。但规划没有执行下去,这是卫生资源配置是以市场为导向,还是坚持以规划为导向一直在碰撞而导致的结果。

  《第一财经日报》:一些一级医院已经改做社区卫生中心(站),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被当作构建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突破口,这样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于宗河:总体说,应该着眼供应需方,搞以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险——才是解决“看病贵”的治本之路。

  一级医院改为社区医院,在设置上还有一定问题,人员、设备不能满足需要。虽然投资力度很大,但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现状。

  如果仅仅是给社区服务中心投资买设备,或出房租、盖房子、发工资,但老百姓不去看病,怎么办?所以如果不改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那么投入越多可能越难持久。现在社区医院平均空置率比较高,病人还是涌到大医院看病。

  实际上,对社区医院来说,即使不给钱,但将钱通过保险提供给需方,社区医院也可以很好地发展下去。但这部分钱必须花到社区,给病人看病的钱,然后政策引导大医院医生轮流下到社区,把病人吸引下来。如果只给医院钱,但没有人来看病,社区医院不能持久发展。

  不断给医院拨款,大医院好像还有点效果,但基层医院就没有效果。乡镇卫生院也是反复建了多次。一个乡镇卫生院拨上十几万元,盖上房子,病人不来,过几年房屋旧了,设备也旧了,又回到老路。

  搞全民基本医疗保险

  应走立法途径

  《第一财经日报》:有观点认为,对包括保险、医院在内的行业,应该全部实现民营化,对此你怎么看?

  于宗河:如果完全按照市场运作,商业保险、民营医院的趋利性还是解决不了“看病贵”问题。事实上“看病难、看病贵”不是医院少了,而是需方没有钱看病,给需方的钱不是很充足。

  单纯或着眼于满足供方是有问题的,社会上相当部分人几百元钱拿得出,但有不少的人是一点钱都拿不出。国家应该兜底帮助社会最穷、最困难的人群,这样他们不但能看得起病,整体医疗收费标准还可以上去,每年有一定幅度提高。

  如果钱只给了供方,好的医疗条件是有钱人享受了,另外还有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低收入者到医院来,仍旧付不起费用。给医院“撒芝麻盐”投入,结果低收入者、富人一样享受,国家花了钱,普通老百姓还不说好。长远看,医疗事业发展还会大受影响。

  实际上,搞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应该走立法途径——立国家卫生法。不用法,解决不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如果只是多部门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门不同的想法,部门协调政策带有妥协性,最后出来的文件是“削足适履”。

  现在不是国家没有钱,按照2006年的GDP,全社会应该支出10000亿元给老百姓看病,但不是政府全拿,全民免费医疗,国家没有那么多钱。全民医疗保险和全民免费医疗不是一个概念。

  全民医疗保险我国社会是可以而且每日每年都已承受了。我国最穷的也就几千万人口,剩下的都有一定经济支付能力,人均每年400元医疗保险应该可以;况且不是每个人每年都会看病,这样不看病的就帮助了看病的人。超过部分由自己买商业保险补充,比如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平均报销10万元,商业保险再报销几万元,这样病人压力会小很多。

  《第一财经日报》:你长期在卫生系统做过医生又做过管理者,你认为应通过法律来规范医疗和保险的行为?

  于宗河:我认为,首先办医院还是要有一个门槛,就是准入资质。如果想通过办医院赚大钱,就不要投入;医院是可以赚大钱的,医疗上要说赚钱,最能赚钱,人在生死关头,钱不是重要的。但医疗事业的性质、道德要求,尤其在我国当前水平,赚不了大钱。

  公立医院虽不追逐利润,但如果按成本、折旧核算,实际上是赔本的。

  民营医院这一块应提倡正面引导,并予以宽松政策,他们有这个动力。将来他们生存的空间,就是税收应该减免,因为医院是公益事业。但现在要收30%的税,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老百姓的看病钱。

  美国医疗是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的,病人跟保险公司算账;我国是病人和医生直接算账,所以矛盾很多。商业保险在我国有两个问题:首先保险意识不够;再就是商业保险还不规范。为了规避不可控制的风险,我们国家搞商业保险,还是应在立卫生法的基础上来实现。

  实际上,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是很正确的,但没有落实。

  我认为,这40条决定是立卫生法大法的基础,包括医疗怎么服务、是什么体制、医院是什么样的架构、架构之间各是怎样的关系、互相之间属何种性质的竞争,以及转诊体系是怎样。还包括如何筹资、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谁来办、有何规定、各个部门有怎样的权益与责任等,也是卫生法的基础。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季谭 田毅)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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