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最终被消费者抛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深圳受冷遇
开瓶费八成酒店不敢要
晨报深圳讯 从今年12月1日起,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服务收费必须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是商务部最新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最引起餐饮行业和消费者关注的条款。
昨日,记者采访深圳市各低、中、高档酒楼发现,多数酒楼在回答是否会收取开瓶费时,却仍然给出了否定答案。
八成以上酒楼不愿收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全市仅两成左右酒楼收取开瓶费,费用在每瓶10元至25元不等。在景田食街,记者相继走进濠湛江酒楼、新兴饺子馆、华味火锅城等餐馆酒楼,发现其菜单上无一例外地标明“谢绝自带酒水”。当记者询问“如果需要自带酒水,会否收取开瓶费”时,除一家表示“只收5元”外,其余均明确“不收,但最好别带”。记者随后致电多家餐馆酒楼,小肥羊、巴蜀风等表示“收取”,而海港城、凯逸、北海渔村、明香酒家等则表示“不收取”。
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秘书长陈少华表示,全市餐饮网点达2.5万多家,高档酒楼中仅20%收取开瓶费,而在中低档酒楼中,收取该项费用的比例更低。“一般来说,酒水利润达到20%至30%,远高于菜品利润,所以各餐馆酒楼都不愿意客人自带酒水。但深圳餐饮市场是个竞争的行业,大家都不愿意因收取过高的开瓶费、服务费而流失客源。”
顾客比行规更重要
面对商务部“默许”开瓶费这一做法,深圳各餐馆酒楼的反应却出奇地平静。记者的采访结果和饮食行业协会的说法一致,八成以上酒楼都明确说“不”,称“担心最终被消费者抛弃”。
老字号酒楼明香酒家的老板林建利告诉记者,深圳餐饮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几乎每家酒楼做的都是“回头客”生意,“如果人家只是带了一瓶酒,你就要另外加钱,那就伤害了老顾客的感情,行业规范毕竟不是强制性规定,为了区区十几元钱造成客源流失就得不偿失了。”
市民认为应取财有道
相对而言,深圳市民对开瓶费被“默许”一事争议颇多。有市民表示,如果酒楼提供的用餐环境、服务达到一定水准,开瓶算是其高档服务的一部分,收取合理费用理所当然。相反,如果酒楼根本就提供不了消费者所需的酒水,而顾客自带酒水还要被收费,那这种行为就有乱收费之嫌了。
一位熟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律师指出,新规只是行业规范,法律效力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当消费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然可以侵害自身公平交易权来起诉餐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