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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避税手段花样百出,买卖双方风险大过便宜
江苏消费网 (2007-08-17) 来源:http://nj.js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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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持续火爆,一些人为了少交税款,在房产交易中往往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避税方式花样百出。对此,业内专家提醒,虽然合理避税并不违法,但是种种避税的“妙招”在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将给交易双方尤其是买方利益埋下了巨大的风险。记者就二手房交易避税常见的几种手段请相关的房产和法律专家对其中的风险作了分析。

手段一:隐瞒真实成交价

家住镇江市区的先生打算将手中一套建于2001年、总价大约40万元的房子出售。按照相关规定,转让购买5年内的二手房必须按照房价的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为了尽量减少缴纳营业税,先生与买方人约定在买卖合同中将房价标为20万元,省下一大笔钱。目前所有偷逃税行为中,这种低价评估的数量最大。

风险分析:以不实成交价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此种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合同成立后如果买家执意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来履行,房主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再次,一旦将来买方再次转让房产,将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

手段二:私下交易

市民女士和赵先生在办理二手房交易中,双方私下约定,先一次性给付卖方3万元,作为买房定金,并且把房子交给先生使用,待女士的房产证领证时间超过五年,再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分析:房屋产权转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生效,仅移交房屋本身无法保障买方的权益。卖方可以通过遗失补证的方式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重新办理新证后再次将其房产转让,从而达到一房两卖的目的。此外,在协议达成后房屋过户前的一段时间,市场上的房价变化也会很大,若涨幅较大的话,房主违约,买方只能“望房兴叹”。

手段三:通过“赠与”方式交易

先生和李先生是亲戚关系,先生想把一套房产出售给先生,为了不让对方缴纳营业税,想通过赠予的方式卖房,由于没有发生交易行为,营业税可以避开不用缴纳,买方只需缴纳契税。

风险分析:交易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若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出现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很难要求房主赔偿,买方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此外,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买方作为受赠人可能人财两空。

手段四:利用他人的身份证骗贷

市民小姐前一段时间总是接到银行的电话催还贷款,她感到莫名其妙。后来经过当事人以及相关机关的查证,得知小姐的身份证被好友拿去以小姐的名义跟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好友拿到房产证后又通过办理抵押套取了银行的贷款。

风险分析:利用他人身份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属于合同诈骗,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居民身份证被他人使用,可能成为被诉主体,陷入纠纷诉讼之中。利用他人的身份证骗贷的行为,侵害了银行和身份证持有人的权益。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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