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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邮寄物品遭损坏 快递公司需担责
江苏消费网 (2016-01-08)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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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京1月7日电( 王津 通讯员 孙艳)[案情]原告刘某到被告淮安市某快递公司一业务代办点办理水泵邮寄业务,原告在该快递公司的邮件详情单上详细填写了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但对所寄水泵未予保价,快件送达收件人处后收件人发现所寄的水泵断裂而拒收。原告跟快递公司交涉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快递公司赔偿水泵损失1800元及运费45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水泵损失1800元及运费30元。

  [评析]本案是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托运人将货物交承运人托运并给付运费,承运人具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交予收件人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形成了邮寄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将水泵委托被告寄送并支付了托运费用,被告应当按约将水泵送达指定地点交予收件人,对于运送过程中造成的水泵损坏,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水泵损失。关于运费,因被告并未按约将水泵完好无损运至目的地,运费应予返还。关于水泵未予保价问题,因为邮件详情单系被告为了重复使用而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原告办理托运时,被告既未与原告协商,也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该保价条款限制了被告的责任,该条款应予撤销。

  [提醒]电商业发展迅猛,大多数年轻人都有邮寄包裹的经历。在邮寄包裹时,对于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化的邮件详情单,应当详细清楚地写明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手机号码,特别是收件人的手机号码必须明确的写清楚,防止因联系不上收件人而无法正常投递。对寄件人联和运费发票应妥善保管,待收件人安全收件,双方邮寄合同结束后再丢弃。对于邮件详情单中的保价条款,笔者认为,如果是一些大件或者比较贵重的物品,建议对其保价。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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