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给公民“放权”,福建一消费者吃“螃蟹”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同样是超出套餐流量收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移动)的收费标准是联通、电信的3倍以上。用户若不选择套餐,手机上网流量收费是常规收费的71倍。福建移动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进行定价,这样的收费难道不是暴利吗?”5月30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福建手机用户周先生诘问福建移动。据悉,这是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福建省首例公民挑起的反垄断反暴利诉讼案。
2012年4月2日,周先生与福建移动签订“全球通288商旅套餐”,同时捆绑销售“10元数据流量套餐”一份(10元/70MB)。次月,福建移动的账单显示,4月份周先生的手机上网流量为261.29MB,超出套餐流量191.29MB,费用为180.98元,平均单价为0.001元/1KB。周先生发现,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移动数据通讯费超套餐流量收费都是0.0003元/1KB,而中国移动的收费标准却是这两家同行的3.3倍。
周先生在法庭上指出,中国移动2011年年报显示其年末客户规模为6.5亿,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告显示全国年末移动电话用户数为9.8亿,中国移动市场占有率为66%。中国移动属于《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作为在市场占据强势地位的垄断企业,其收费标准高于同行3.3倍。根据国务院《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周先生认为,福建移动的收费属于暴利。
如果按70MB数据套餐10元的标准,平均0.00014元/1KB,若超出套餐流量后,按0.001元/1KB收费,是套餐流量平均费用的7.1倍。如果不选择套餐,上网流量费用则高达0.01元/1KB,是套餐流量平均费用的71倍。
周先生还认为,福建移动明知自己为金卡客户,仍向自己强制配套“10元数据流量套餐”,以便收取高于套餐价格7倍,且明显是暴利的超套餐移动数据流量通讯费,属于销售欺诈行为。另外,福建移动在向其销售“全球通288商旅套餐”的同时,捆绑销售“10元数据流量套餐”,并规定“该套餐无法变更、取消”,明显属于《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周先生当庭要求福建移动立即停止目前的违法行为,返还相关用户的损失,并在媒体上登报道歉。
福建移动在法庭上辩称,福建移动现行的数据业务流量收费标准,早于2009年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备案,并被接受。因此其流量资费收取并无任何民事欺诈行为。3家网络运营商网络技术基础不同,套餐具体构成成本也不同,因此3家运营商的数据业务流量资费标准不具备可比性。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普通老百姓通过司法渠道要求反垄断反暴利的案件十分罕见,最主要的原因是取证难。现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以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若能证实被告具有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