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消保委推出《预付式消费合同推荐文本》
■邱 宁 本报记者 王照重
一时冲动办了预付费消费卡,想要退卡时却遭遇“概不退卡”的霸王条款,这是诸多消费者遇到过的问题。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并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推荐文本》(以下简称 《推荐文本》),其中设定了7天犹豫期,即消费者在购卡7天内还可反悔。
探索推出合同推荐文本
青岛市消保委副秘书长王同洲向记者介绍说,近几年,青岛市涉及预付费消费的投诉量逐年上升,涉及通信、医疗服务、百货超市、餐饮及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为此,青岛市消保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深入了解预付费消费卡现状,探求该领域消费投诉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决定推出《推荐文本》,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青岛市消委会秘书长孙培旭告诉记者,去年8月12日—9月15日,青岛市消保委联合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预付费消费卡消费者评议调查活动,结果显示,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过程中,72.76%的经营者不会主动提供合同;60.19%的消费者不主动要求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经营者主动给消费者留存合同文本的也占较少一部分;69.82%的消费者没有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仅登记一下就办理完成。
根据上述现状,青岛市消保委委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美容、美发、健身行业为试点,制定《推荐文本》。孙培旭告诉记者,该《推荐文本》由合同当事人之外第三方制定,能够更好地兼顾、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月18日,由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推荐文本(征求意见稿)》出炉。
废除霸王条款设定犹豫期
记者了解到,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确定的《推荐文本》共有9项30余条内容,针对消费者与经营者容易产生争议的服务标准,卡的使用、借用、转让、补办、退卡,信息泄露,单方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推荐文本》废除了经营者办卡的最终解释权,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于消费者明白消费。《推荐文本》还规定了经营者应对重要事项作出明确告知,包括消费者消费时增加的收费项目,以及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的变更,并赋予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规定,消费者无故退卡,经营者可以按照约定收取消费者违约金。
针对办卡容易退卡难的问题,《推荐文本》借鉴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一些先进经验,规定了办卡时退卡、使用期退卡以及使用期满退卡的相关款项,并针对办卡时的退卡,提出犹豫期内退卡规定,即“合同签订7日内,消费者有权提出退卡,经营者应退还卡项内余额”。这既便于消费者冷静思考办卡的必要性,也给予消费者一定时间了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名副其实。
另外,为了根治个别经营者收取消费者缴纳的钱款后便“失踪”的问题,青岛市消保委已与相关的金融机构探讨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加以解决。“让第三方管钱,可以从根本上限制商家卷钱而逃的现象发生。利用这种方式,限制发放预付费消费卡的商家的甩客行为行之有效。”青岛市消保委秘书长孙培旭说。
据悉,3月下旬,青岛市消保委将组织经营者举行《推荐文本》签约仪式,积极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进一步扩大《推荐文本》的影响力,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