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卖假货商场可单方面解约
本报讯(记者贾 君)从5月10日起,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版权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征求意见稿,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记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供应商销售侵权商品给大商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大商场将保留单方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零售业的健康发展,上述四部门依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征集意见稿。
根据北京市商业零售交易的具体模式,这次征求意见的合同示范文本共有两种版本,供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分别与供货商、联营商,或者与承租商之间使用。两种版本在体例、内容、条款设置上大体相同。合同首先要求双方都作出相关承诺。此外,要求厂商一方要提供所销售商品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书或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文件等,商场一方则有权检查其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也可以要求提供原件以作验证、纠正标识错误等,还须对厂商提交的知识产权有关文件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
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约定,今后,北京市商业单位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厂商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等。在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违约责任”中约定,如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厂商应当按已售侵权商品市场总价格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商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商场保留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权利。此外,商场有权要求厂方限期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商场有权暂停有关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