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将有多部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施行,内容涉及药品专利、纺织等,它们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影响。本报选取两部予以介绍。
■专利药品将强制许可
国务院日前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据此规定作出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于2月1日起施行。对于公众关注的专利权保护可能导致一些治疗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药品价格高昂的问题,《细则》予以了明确界定。《细则》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于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给予强制许可,并将实施强制许可的“未充分实施专利”条件界定为,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的情形。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对此表示,为使强制许可制度适应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需要,同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的规定,将“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界定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同时符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作出保留的除外。
■蚕丝被有了国家标准
《蚕丝被》国家标准将于2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是在原《蚕丝被》行业标准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的部分内容修改后上升为国家标准的。
该国家标准在蚕丝被的定义、包装标注规定、等级、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工艺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以桑蚕丝绵、柞蚕丝绵为主要原料,经制胎并和胎套绗缝(包括机缝和手工缝)制作而成的蚕丝被。另外,该标准明确了以蚕丝为主要填充物的被类才可称为蚕丝被,分为纯蚕丝被和混合蚕丝被两类。其中蚕丝含量为100%的称为纯蚕丝被,蚕丝含量达到50%及以上的为混合蚕丝被。该标准的施行,有望对全国蚕丝被质量进行规范,改变目前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使消费者能够买到优质的蚕丝被产品。
(郑梦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