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50问(13)——为何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许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国务院划分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审核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我国将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对食品经营者实行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总局即将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发放条件、发放程序、年审、与已有的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中的有害成分会造成食品的污染,如果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周围存在垃圾场,或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源,在风力作用下可能造成食品受到污染。要实现食品安全必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符合相应的操作标准,因此,监管部门应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还应具备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设施等必要条件。其中,消毒设施可以进行食品生产环境与设备的定期消毒,以保证环境与设备的清洁,保障食品不受微生物的污染;工作人员的衣服往往带有大量微生物污染,在进入经营区域时需要具备更衣设施;洗涤设施可供从业人员洗手、消毒,以保持手部清洁;食品原材料往往受到泥沙、碎屑、碎骨等物理污染,清除这些物理危害需要具备必要的采光与照明条件。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审核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生产的工具、设备与食品直接接触,如果器具设备不清洁或受到其他化学有害物质的污染,可能导致食品受到污染。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要审核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具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我国已于6月1日起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对于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将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在今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孙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