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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2)食用农产品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
江苏消费网 (2009-12-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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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50问(2 )——食用农产品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2条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非《食品安全法》。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即:(1)食品生产和加工(即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即称食品经营)。(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刘、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即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规定相比,《食品安全法》对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规范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等作出了全面规定,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
 
    首先,该法扩大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对食品添加剂提出了卫生要求,而现实中由于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多发,使得人们对于食品添加剂更加关注,从而在立法上对于食品添加剂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本法,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要严格遵守本法,例如遵守本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等。

    其次,该法扩大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依据附则里的进一步说明,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上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严格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再次,该法第2条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避免了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的交叉重复可能出现的打架现象,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该法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这样能够更好地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利于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也不得随意缩小。(聂国春)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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