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 鹏 洪敬谱
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小区前盖起了两幢18层的高楼,影响了住户的生活。为此,安徽省合肥市安粮双景佳苑小区的64户业主将合肥市规划局诉至法院,称因其违规批准了两幢18层高楼的建设,侵害了他们的阳光权。9月1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回放
两幢高楼影响住宅采光
2008年9月,安粮双景佳苑小区的业主们发现,该小区9号楼南面的另一个小区——华府竹丝苑小区内,盖起了两幢18层的高层住宅(系该小区33号楼、35号楼),影响到9号楼业主的采光。根据相关规定,住宅楼大寒日日照时间应不少于两小时。发现问题后,安粮双景佳苑小区的开发商合肥正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立达公司)委托合肥协和城市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9号楼进行了日照分析,数据显示,该楼除去没有做日照分析的一二层楼外,只有9层以上的住宅可以满足上述日照时间,其中日照时间最少的住宅,大寒日当天日照时间仅有28分钟。
为了讨要阳光权,9号楼业主们找到合肥市规划局,得到的答复是,9号楼的建设审批程序合法。据业主们了解,安粮双景佳苑小区9号楼的规划许可证是2006年5月16日由合肥市规划局核发的,华府竹丝苑小区33号、35号两幢楼的规划许可证是2008年1月26日批准核发的。在华府竹丝苑小区开发商合肥华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运公司)取得规划许可证之前,业主们已经购买了安粮双景佳苑小区9号楼的房子。据此,今年8月,安粮双景佳苑小区9号楼的64户业主以合肥市规划局违法发放华府竹丝苑小区33号、35号两幢楼的规划许可证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两幢楼的规划许可证。
庭审焦点
谁该为业主阳光权买单
法庭上,合肥市规划局承认安粮双景佳苑小区9号楼采光不足的事实,同时辩称,该局向正立达公司发放安粮双景佳苑小区的规划许可证和向华运公司发放华府竹丝苑小区的规划许可证,均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但正立达公司在报审安粮双景佳苑小区规划方案及9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没有结合南侧的规划方案,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没有提供反映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华运公司在申报华府竹丝苑小区规划方案及33号楼、35号楼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提交的规划方案和相关资料不符合有关要求。为此,两家公司应对安粮双景佳苑小区9号楼采光不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庭审中,正立达公司和华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两家公司都认可安粮双景佳苑小区9号楼采光不足的事实,但是双方同时认为对方应对该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