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起月缴1000元 60岁后月领2746元
有一种养老保险产品,每月的保费可以不用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而是延迟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既略微降低目前的税务负担,同时随着这部分资金的滚动增长,在退休后能增加自己的养老金,这就是税收延递型养老保险。
近日,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厘定税延养老保险的设计原则、交费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也就是说,这种养老保险很快就将面市,你准备好购买了吗?
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参与
根据《指引》,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最高1000元。比如,工资6000元的可以扣减360元,工资20000元的最多扣减1000元。也就是说,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当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假设一位参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产品保证收益率是复利3.5%,等60岁退休时,总共缴纳保费36万元,但账户价值变成了61.8万元。通过精算,一个月可以领到2746元。
税延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缴费时税前扣除,领取时扣税的模式,税收优惠幅度和工资收入是直接挂钩的,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参与。以试点城市上海为例,目前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上海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为19% ,因此,月工资低于4320元的人群并不适合买这个产品。如果税前工资是15000元,每个月可以少纳税180元。月薪20000元,可以少纳税250元。
16周岁以上就可参保,可终身领取
根据《指引》,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是长期锁定和可以终身领取的。
由于参保人享受了国家给予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了确保资金用于长期养老,因此,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在其个人账户中是长期锁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终身领取是指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至少提供终身领取方式,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的终身领取方式是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即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差异化的养老金领取需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多种产品可供选择,还可以转换
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三地试点一年后再向全国铺开
税延养老保险目前在三个地方试点。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期限暂定一年,试点成熟后再向全国铺开。
银保监会表示,凡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要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批后才能上市销售。
据业内预测,具有市场规模、渠道及产品均占优势的大型保险公司均有可能成为试点服务的第一批保险公司。
试点期间将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