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天津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2018〕2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产险天分)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虚挂保险业务套取资金等两项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人保产险天分2016年6月,虚列“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套取资金;时任银行保险业务部经理陈英和时任车辆保险事业部总经理谭仕彬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人保产险天分第三直属业务部虚挂保险业务,套取资金;时任第三直属业务部总经理刘凤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津保监局表示,人保产险天分虚列“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其处20万元罚款;对陈英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谭仕彬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人保产险天分“虚挂保险业务,套取资金”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天津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对刘凤女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