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 北京保监局于2017年12月27日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北分)作出京保监罚〔2017〕12号处罚决定,并于今日公布。经北京保监局核查,国寿北分经营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北京保监局表示,国寿北分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国寿北分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时任国寿北分副总经理张松山(身份证号:110105XXXXXXXX1539)、时任国寿北分银行保险部总经理程炳华(身份证号:110102XXXXXXXX1522),是对上述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国寿北分银行保险部理财管理部经理朱宇阳(身份证号:150102XXXXXXXX4634),是上述违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北京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张松山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程炳华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朱宇阳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