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正式发布了《涉及保险法医鉴定工作评价指标数据采集结果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全国涉保法医鉴定工作评价指标总体分数为81.82分,处于评价基准第四档,即“指标评价处于高层次水平”。其中,在一级指标中,工作质量类评价指标值最高达88.5分;而服务感知类评价指标值最低为62.52分。另外,资质能力类评价指标值为63.87分。在分地域法医鉴定工作评价指标中,东北地区的总指标值最高,为83.92分;华北地区总指标值82.3分;华东地区、西北地区和华中地区,总指标值介于80到82之间。排在最后的是西南地区和华南地区,总指标值分别为79.18分和78.83分。该指标体系由两级指标与相应权重构成,其中一级指标3个,分别是资质能力类评价指标、工作质量类评价指标、服务感知类评价指标;二级指标9个,分别是鉴定案件量、鉴定人数量、未被审批机关采纳案件量等。
据介绍,该报告是保险行业首次向全行业调研采集数据并进行系统分析,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涉保法医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也是保险业对其他行业保险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和分析的有益尝试,填补了涉保理赔法医鉴定工作研究分析的空白。
整体来看,当前我国涉保法医鉴定工作程序合规、专业能力较强,为保险行业理赔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从全国范围看,涉保法医鉴定工作在机构规模、专业能力和规范性方面还存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报告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涉保法医鉴定机构共计2429家,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规模差异性较大。其中,机构超百家的有8个省,较多的有河南232家、湖南201家、山东179家,较少的有西藏3家、海南7家、青海14家。年度全国涉保法医鉴定案件总量为286818件,超过万件的省份有12个,分别是江苏41576件、浙江28371件、河北20952件、山东19115件、四川16506件、新疆14797件、湖北14701件、湖南12974件、河南12883件、广东12115件、上海11684件及安徽10084件,案件数较少的是西藏82件、青海294件和海南544件,北京(4385件)、天津(2188件)等其他地区年涉保法医鉴定案件均在几千件不等。
此外,报告也指出,当前个别法医鉴定机构也存在鉴定程序不规范、人情鉴定、虚假鉴定和鉴定行为缺乏监督的问题。法医鉴定行业对保险相关鉴定标准和保险条款原理了解不多,标准适用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对比,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医鉴定与保险行业对保险消费者进行赔付的相关工作密切相关,是涉及人员伤亡的保险事故确定损失、核定保险赔付金额的关键环节。作为法医鉴定工作的利益相关方,保险公司对涉保法医鉴定机构的资质、信誉、鉴定工作质量、鉴定工作合法合规性、鉴定工作程序十分关注。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每年受理的人伤保险赔案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其中约有三分之一需要通过法医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鉴于涉保法医鉴定工作与公正客观地确定保险损害赔偿责任及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感受密切相关,推动法医鉴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已成为保险行业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综合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
为此,报告课题组根据此次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情况,结合保险行业法医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涉保法医鉴定工作评价指标》的结构,增加指标种类,创新指标数据的采集方式和采集频度,更为全面的反映涉及保险法医鉴定工作的全貌。二是建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法医鉴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行业组织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三是保险行业、法医鉴定行业、司法机关等共同研究探索,推进法医鉴定工作的管理创新。四是建议加强保险行业和司法鉴定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