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一方面增加了信披项目,把重大投资以及投资损失纳入信披范围;另一方面也将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制保险组织等纳入信披的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前的信披管理办法于2010年发布。与2010年版相比,意见稿对当前监管机构考核的一些核心指标、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及损失情况、关注度高且风险敞口比较大的产品等信息的披露作出进一步规定。意见稿要求按照信披规定及时披露,如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重大股权投资;发生单项投资实际投资损失金额超过公司上季度末净资产总额5%的重大投资损失;发生单笔赔案或者同一保险事故涉及的所有赔案实际赔付支出金额超过公司上季度末净资产总额5%的重大赔付;发生对公司净资产和实际营运造成重要影响或者判决公司赔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诉讼案件;发生对公司净资产和实际营运造成重要影响或者裁决公司赔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仲裁事项等。
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除了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等外,又增加了一项“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