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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学位多成空话 房产商虚假宣传受罚成本低
江苏消费网 (2013-04-22)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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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王晓雁

  “引入名校”、“提供学位”……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当下,正在成为房地产销售的卖点。与此同时,爽约情况屡屡发生: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在西安,一个叫“绿辰·公元赏”的楼盘打出“买现房,送学位”房产广告,还说西安的重点学校随便挑。当记者联系了宣传单上所说的送“学位”之一的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对方却说他们并没有和开发商有合作,学生入学都必须要经过考试合格才行,并没有买房就保证能上学这一说法;

  据《法制周报》报道:在长沙,“星城映象”楼盘的开发商曾打包票说,业主子女可以入读某重点小学,还请出了当地教育局的红头文件作担保,等到无法兑现承诺之时,便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东莞,“买房送学位”的售楼手段已盛行多年,但从去年起至今,南城石竹新花园、寮步镇城东世家等数个小区,都因开发商称“学位用完”而爆发业主维权事件……

  全国各地,和北京长阳国际城业主类似的遭遇不胜枚举。2011年,山东省济南市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全市共有41所应建未建或挪作他用的“纸上学校”。

  开发商频频失信,为何有恃无恐?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朱建岳律师告诉记者,房地产开发要办理用地、立项、规划报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预售等一系列手续,这些手续的办理,都必须经过规划委、建委等相关部门的审核。

  如果出现应建未建或挪作他用的“纸上学校”,是不能通过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验收的,也就不可能上市销售。

  据了解,开发商要对楼盘进行销售,需要拥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先获取前“四证”。

  “开发商要是敢违约不建学校,城建、国土房管部门是应该立即暂停该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出售手续的,房管部门对开发商违约负有监管责任。”朱建岳表示,“如果政府确实做到了事前严格把关、事中认真监督,不会出现最后教育配套资源‘缩水’、‘走样’的结果。开发商的各种失信行为,几乎都和规划、国土、建设、房屋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联。”

  近年来,开发商利用引进名校进行虚假宣传有泛滥之势。从动工到售楼,宣传广告能持续很久的时间,而如此长的时间内,监管部门难道发现不了?

  广州房地产律师谭卿朝认为,正因为监管部门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或者处罚时“轻飘飘”,才导致开发商在虚假宣传上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惩前毖后。“广告失信几乎都不用付出成本,对企业来说,何乐而不为?”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后,才能对外发布;而且,对于已经发布的广告,工商部门应当监督其所发布的内容与审批的内容是否相符。

  谭卿朝律师认为,除了工商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外,房管部门应将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也曾在一份调研报告中发出过建议,认为监管部门应将商品房的预售广告纳入审查范围,并将虚假宣传情况纳入企业资质评定和年检指标体系,作为认定其信用等级的评价因素。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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