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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装修押金扣仨月没道理
江苏消费网 (2012-07-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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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余知都
  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星尚520小区置业的李先生最近既高兴又气愤。高兴的是,经过2个多月的辛苦奔劳,新买的房屋总算如愿装饰一新;气愤的是,明明装修的房子已经通过物业公司的验收,但物业公司却拒退装修押金,因为还要扣留3个月。记者走访长沙市多个小区物业后发现,对业主装修押金扣留3个月的做法几乎成了长沙物业公司的潜规则。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记者近日来到星尚520小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去年年底交房后,陆续有业主开始装修,现在已进入装修高峰期。这位工作人员坦言,他们确实向每户装修的业主收取了3000元装修押金。其中,1000元由业主交纳,2000元由装修公司交纳。正在装修的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业主装修必须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交纳押金后才可以装修,如果不交纳装修押金,物业公司不会让业主的装修材料运进来。
  记者在该小区采访了10位正在装修的业主,对于交纳装修押金一事,大伙普遍表示能接受,认为“反正要退还”。当记者问起是否知道装修押金要扣留3个月,有6位业主表示并不知情,因为没有细看物业公司单方面出具的装修合同。
  装修验收合格了,押金为啥还要扣留3个月?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房屋虽然验收了,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新的问题,譬如厨房、浴室漏水造成对楼下业主的影响等,还需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发现。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制约装修后出现问题业主不负责任的行为。
  对物业公司这一说法,李先生觉得很冤屈。“防水本是开发商的事,业主为了安全起见做了二次防水,结果把漏水问题一股脑推给业主了。”邓先生说,“装修后的房屋既然通过了物业的验收,就说明没什么问题。既然没有问题,装修押金就应立即退还。”
  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小区有700多户业主,每户交纳3000元,合计就是2000多万元,从装修之日算起,再扣3个月,少说也有4个月,这期间的银行利息就成了物业公司的囊中之物,如果按民间放贷来算,利息会更高。“这笔钱由物业公司自行掌管,没有第三方监管,谁能保证这笔资金的安全?”邓先生质疑说。
  记者随后从长沙市房产局和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得到证实,这笔押金确实由小区的物业公司自行处理,目前没有第三方监督管理。对记者提出的安全质疑,两部门工作人员都没有作出明确回答。
  房屋装修押金到底该何时退还给业主?记者了解到,2010年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装修押金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收取。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立即退回。湖南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价格处处长邓荣幸进一步解释说,如果业主或装修公司在装修中违反规定,对共用部分(公共走廊、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对讲门等)造成了损害,其修复由损害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取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其余部分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退回。
  对于物业公司延后3个月退还业主装修押金的情况,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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