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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御湖国际延迟交房 2月交付却要收1月份物业费
江苏消费网 (2011-08-22)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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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是御湖国际公寓的一名业主,提及自己买房的经历,她有一肚子委屈。自从去年决定买这个公寓的房子,她就接连遭遇“怪事”:交付一而再再而三延迟;延迟交付的赔偿缩水;房子还没交付就开始收物业费。最近,这个小区的多名业主已经打算联手,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维权。

两次收房都手续不全

陈女士是去年5月份决定到御湖国际公寓买房的。按照预售合同上的约定,御湖国际公寓本该在去年8月31日交付。

然而约定交付的日子到了,陈女士发现这幢楼还在不紧不慢地施工,开发商承认肯定会延迟交付,但也表示延迟交付的违约金会按照约定支付。

去年12月9日,她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让她在15日左右去现场收房。不过当她去了,才发现根本不具备收房条件。“我当时问开发商,竣工验收备案表呢?开发商说暂时还无法提供,只说已经可以入住了。”陈女士回忆说。

与陈女士一样,最终大多数业主都没有收房。今年1月份,陈女士又接到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这次她发现手续仍然不全,便继续拒绝收房。不过,有不少业主是打算自住的,实在耗不起便签字收房了。

还没交付就收物业费

时间一晃到了今年2月17日,陈女士等人第三次接到通知后来到楼盘现场。这次开发商终于弄齐了材料,符合收房条件了。此时开发商递过一纸延期交房赔付协议给陈女士,这份协议让她傻眼了。协议中写到:预计交付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预计交付日期是12月12日。“交付的日子明明是今年的2月17日,怎么能写成去年的12月12日呢?”陈女士说,她看到这份协议后,当时就发火了。不过开发商姿态也很强硬:赔偿金就这么多,你想多要也没有。

陈女士没办法,就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字。按照开发商的说法,她接下来就可以到物业那里去拿钥匙。物业方面说,交钥匙之前必须一次性交半年的物业费,而且物业费的起始日期是今年的1月份。“明明是2月份才交房,物业费怎么能从1月份开始算?”陈女士彻底被激怒了,她没有要到钥匙,便离开了现场。

多名业主意欲上法院

直到现在,包括张女士在内的不少业主,由于对延迟交付赔偿有异议,至今还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陈女士表示表示将联合其他业主,起诉开发商。房子还没有交付,为什么就要开始收物业费?御湖国际公寓物业公司一位人士说,这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约定的,公司只是按规定进行收费,这个问题可以找开发商去问。昨天,记者联系御湖国际公寓的开发商江苏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对方表示“领导都出去了”。面对业主的诸多疑问,这位工作人员说不方便回答。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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