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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江宁嘉顺时代广场“超生”4层拿不到销许 退房只赔1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1-08-2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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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南京市民赵女士致电本报称:2007年1月份,我看中了南京江宁一家楼盘的房子,随后和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合同,交了1万元的定金,定了25层的一套房子。然而上周五,开发商突然说要终止定购合同,因为这个楼盘所获得的规划许可中,楼房的高度只有24层,25至28层全是“超生房”,无法取得销售许可。开发商还说会赔偿我1万元,可是当时的房价每平方米只有4800元,现在已经涨到1万元左右,开发商让我平白无故耽误了4年多的时间,这个损失由谁来赔偿呢?

市民反映

承诺能“转正”,现在却说不行了

赵女士称2007年1月份就看中了这个楼盘。“当时价格还比较低,每平方米只有4800元,位置很好,是在江宁区中心地带,学区也很好。当时我刚生孩子,我就觉得在这里买了房子,孩子上学也很方便。所以就和开发商签了定购合同,交了1万元定金,定了25层的一套房子。当初和我们差不多价格买房的人,买在25层以下的都顺利拿到房子了,现在开发商却说要终止合同,这让我去哪里买房子啊?”赵女士告诉记者。

据赵女士后来了解,开发商之所以要终止合同,是因为无法取得销售许可。“据说这个楼盘在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所获得的规划许可中,标明楼房的高度只是24层。25层到28层的房子,都是开发商违规建造的,现在自然无法取得销售许可。其实早在2007年的时候,我就听说了这件事情,但是开发商一直承诺说,房子既然盖成,到时候肯定能卖,让我们放心。没想到现在来了这么一出。”赵女士很是生气。

同地段的房子价格4年已涨1倍

记者在现场看到,和赵女士一样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购房人有40多人,原因同赵女士也是如出一辙,都是买了该楼盘25至28层的房子。

在这份终止合同通知中,开发商称,为表示歉意,退还购房人1万元定金的同时,再补偿每位购房人1万元。对于这样的补偿,众多购房人均表示难以接受。“我们2007年定下这套房子的时候,每平方米价格才4800元,现在这个地段的其它楼盘,价格都已经上涨到万元左右,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只要48万,现在却要100万,我们再去哪里买房子?如果开放商当初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房子有问题,最终交易的时候可能有风险,我们自然会到别的地方买房子去。现在白白耽误了我们4年多的时间,难道是1万元就可以补偿的吗?”购房人郑先生表示。

4点疑问

1开发商:一直在努力,但看样子办不下来了

开发商:一直在努力,但看样子办不下来了

在销售现场,记者找到了该楼盘销售负责人袁先生。据袁先生称,25至28层的房子之所以无法销售,原因确实如购房人所说。“我们一直在和规划部门沟通、协商,一直在努力取得规划许可,但是现在看来是办不下来了。每户补偿1万元,也是公司初步的决定,我们将继续和这些购房人协商赔偿的问题。”袁经理表示。

2楼盘“超生”谁来监管?

规划局:我们只有审批权,执法权在城建中队

在江宁区规划局,记者见到了该楼盘的规划许可,其中标明,这个项目的楼房高度为24层。“当时开发商向我们报批建设方案时,准备建设的楼房高度确实是28层,但是考虑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们最终的审批结果是24层。现在开发商盖到了28层,我们也没有办法,毕竟我们只有审批权,没有执法权,执法权在江宁区市容局城建中队手中。”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信访科张科长告诉记者。

3“超生”的楼盘是补手续还是拆?

城建中队:领导不在无法回答

记者在采访中还得知,在南京市江宁区,像该楼盘那样,超出规划盖房的现象并不是绝无仅有。通常的结果都是先成既定事实,然后开发商向有关部门补交相关费用后,基本能办下两证,上市销售。

那么,事实上是不是这样呢?记者联系了负责南京市江宁区内楼房建设监管的江宁区市容局城建中队,并提出了3个问题:第一,城建中队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是否发现了该楼盘违规建设的问题?第二,之前是否收到过市民对其违规建设问题的投诉?第三,现在出现了这种情况,对于已建成的4层“超生房”,城建中队将怎么样处理?是将其像积木一样拆掉?还是罚款之后将其“转正”?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值班人员表示,领导不在,无法回答记者的提问。

4开发商该负什么责任?

律师:要承担预约过失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购房人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饶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需要承担预约过失责任。“购房人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定购合同,二者就是一种预约合同关系。最终因为开发商的缘故,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开发商肯定要给予购房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双方来协商,或者由法院来判决,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1万元肯定是偏少的。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是销售合同,最终因为开发商的缘故,房子无法交付,开发商就需要赔偿购房人全额的房屋差价,也就是当初房屋价格和现在同类房屋价格的差价。”饶律师告诉记者。

当然,目前还要看这无规划许可的几层楼到底怎么处理,如果开发商仅仅是赔了一万元,以后却补齐了手续,再拿到市场上以现在的价格销售,那就赚大发了,对买房人也是严重不公平的。

本报记者 李海勇 肖雷

先看一个现象

江宁超容积率楼盘多以补交钱方式解决

实际上,江宁在“由县转区”之前,由于土地出让等环节操作不规范,造成了很多早期开发项目的遗留问题。

一位在江宁从事房产开发工作多年的营销负责人解释道,不光是超容积率的问题时有出现,还有开发商改变用地性质、拿了便宜的地价捂地等待涨价等其他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大多造成业主在办理土地证时遭遇障碍,最终也大多以开发商向江宁国土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解决。而据江宁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科的相关解释,开发商在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还需要申请重新更改规划,待区政府批准、规划局公示之后,才能再解决业主的难题。 张遥

再看一个案例

房屋销售合同无效卖房人倒贴买房人30万

8月13日,本报A6版曾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居住在南京城南的陈某,因急需用钱,未经丈夫刘某同意,找人冒名顶替刘某,在2009年将自家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后刘某发现后,不同意卖房,并将李某告上法庭。今年6月至7月,南京市雨花台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认定陈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买卖双方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因为2009年到2011年间房屋涨价,陈某最终给了李某65万元,算下来,一分钱没赚到,还倒贴了30万元。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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