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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记者调查发现:买房送面积开发商逗你玩
江苏消费网 (2009-12-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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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学勇

“买74平方米赠15平方米,两房变四房”,面对这样的宣传你是否会心动呢?近来,四川省成都市不少楼盘打出“买房送面积”的促销宣传,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本身就未被计入建筑面积之内,赠送不过是一种促销噱头。法律人士认为,开发商此举涉嫌虚假宣传。

现象
商品房促销流行“买房送面积”

    10月1日,为期5天的第30届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会在成都市天府博览中心举行,共有220个楼盘亮相。受诸多因素影响,中小户型房再度成为消费者追捧的热点。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参展开发商均宣传“买房送面积”,许多有意向购房的消费者对此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

    在一楼展厅内,一块非常醒目的广告牌上写着,“买46平方米赠9平方米,一房变两房;买53平方米赠12平方米,一房变三房;买74平方米赠15平方米,两房变四房”。该楼盘名叫“锦江城市花园”,从现场工作人员提供的宣传资料及介绍的情况来看,消费者购房后获赠的其实是露台、阳台。宣传称,消费者可在开发商的统一安排下将其中一部分阳台封闭,进而实现一房变两房、两房变四房。

   “万基•金蓝湾”项目的展位号为3060号,其广告及现场散发的相关资料中提到了“挑高露台超大赠送面积”。成都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展厅4楼设有展位,其在“龙湖三千里”二期项目的媒体广告中提到“赠送大面积空间”,并在户型图中以淡绿、淡黄色块提醒并强调,飘窗部分为“赠送全面积”,入户花园、观景阳台等为“赠送半面积”。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买房送面积”的促销宣传在房交会之外也大量存在。成都海天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上行汇锦”、四川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正黄•上岭”均以中小户型房为主,它们在媒体广告中均强调“赠送挑高2层露台”、“赠送6米挑高宽景阳台”。

揭秘
“赠送面积”并非开发商赠送的


     尽管宣传中名义各异,开发商赠送的基本是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飘窗。这些位置真的就是开发商送给消费者的吗?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测绘科有关工作人员称并非如此,原因是它们本身就只能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

      据该人士介绍,早在200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了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去年10月1日,由四川省建设厅根据该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的《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按该《细则》的规定,入户花园是指至少有一面不封闭的入户过渡空间,本质上属于一种未封闭阳台;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露台又称晒台,指供人室外活动的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维护无顶盖的台面;挑高阳台则是指与其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的阳台,通常被视为无上盖阳台。

     该《细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章中规定,入户花园只能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挑高阳台、露台、飘窗不能计算面积。据此,“锦江城市花园”宣传资料中提到的露台本身不能算建筑面积,阳台则只能按一半面积来计算。

     另据了解,入户花园、挑高阳台是近年从国外传到国内的一种建筑设计理念,目前已被全国各地开发商大量运用到商品房开发中。四川以外省市是如何计算入户花园、挑高阳台建筑面积的?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福建、江苏、深圳等省市也采用的是上述规则。

提醒
能否“两房变四房”开发商说了不能算


     自去年5月建设部等对商品房进行宏观调控,明确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商品房须占总量的70%以来,在中小户型的商品房销售中,“买房送面积”的宣传突出。成都市某房产公司营销部经理周先生分析背后原因时说,小户型难以满足人口多的业主居住需要,而面积大的房子一些业主又买不起,个别开发商便抓住业主的这种心理需求做文章,打出“买房送面积”、“一房变两房”的销售噱头,这只是开发商营销的一种策略。

     周先生特别提到购房者容易忽视的3个问题。一是,所谓的赠送面积并非白送,至少其建筑成本等已被分摊进了房价;二是,以入户花园而言,其往往存在着装修麻烦、光线灰暗、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能否真正达到购房者预想的使用目的难以确定;三是,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被封闭起来进而实现“一房变两房”、“两房变四房”,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很明显,购房者取得挑高阳台、飘窗等全部使用面积和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一半使用面积,是基于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而非开发商所谓的赠送行为。开发商这种赠送行为是不成立的。”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就此认为,根据《广告法》第4条的规定,当前一些开发商的“买房送面积”宣传已涉嫌构成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编辑: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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