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部分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单位违规向社会发售农民安置房。有关人士表示,非安置农民购买此类房
大力建设新居工程和农村新型社区,是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近年来为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而力推的一项惠民工程。记者近期对成都市银杏苑等新居工程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这项惠民工程在基层有走样的迹象。
银杏苑上百套别墅售完 去年12月下旬,记者接到读者反映称,银杏苑的建设单位成都天恩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恩公司)正在对外销售别墅。
银杏苑建于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去年12月28日,天恩公司咨询顾问顾某在接待记者时介绍说,该项目共分3期开发,目前,一期即将售完,二期全部是小户型已售完,三期即将动工,部分为别墅。顾某提供给记者一份银杏苑的书面宣传资料,其中显示,一期、二期共有58幢住宅。据顾某透露,一期以联排别墅、叠拼别墅、跃层和多层大户型为主,200平方米左右的上百套别墅已于去年10月售完,每平方米的价格由最初的2000多元涨到了后期的3000多元,目前仅剩几套跃层大户型房。
顾某说,该项目为新居工程,所用土地目前为集体土地,因此,天恩公司与购房人所签合同为物业使用合同而非购房合同,物业使用期限为70年。公司正在办理土地流转手续,估计两年后能将土地从集体转征为国有。届时,购房人在缴纳每平方米300元的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正规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吴世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杏苑项目为新居工程项目,只能用于安置农民。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生权向记者解释说,天恩公司是在出租物业使用权而非出售房屋,租房人须一次性缴清物业使用费(包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新居工程不能变相搞开发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得知,2004年8月,《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4-2020)》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同年9月22日,成都市建委、成都市国土局等五部门根据该大纲联合下发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其中,对如何建设本轮规划中的城市建设用地区新居工程和非城市建设用地区新居工程做了明确规定,强调“严禁变相的房地产开发”。
成都市新居工程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居办)与成都市建委村镇处合署办公,新居办副主任李世庆兼任村镇处处长。今年1月24日,李世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银杏苑项目为农村新型社区项目,不得面向社会发售。
据李世庆介绍,新居工程和农村新型社区所占的土地目前均为集体土地。新居工程地处本轮规划中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所占土地将被转征为国有土地,农村新型社区地处本轮规划中的城市绿化用地区即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所占土地至少在2020年前不会被转征为国有土地。因此,银杏苑所占土地两年左右转征为国有土地的说法“有很多的虚假成分”。对于天恩公司一次性出租70年物业使用权的说法,李世庆表示,房屋的租赁期限最长只能是20年,《合同法》第214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且“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成都市国土局已着手调查
调查中记者发现,类似银杏苑这样的项目在成都市不止一处。明月锦苑是成都市的另一个新居工程项目,不久前因建设单位面向社会违规售房被成都市相关部门查处。
幸福花园是成都市郫县花园镇的一个城镇新居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成都齐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友公司)负责人汪定涛告诉记者,该项目共有220多套房,镇政府允许对外出售约60套,实际出售约28套。该镇负责人兰由玉给记者的解释是,允许齐友公司对外出售部分房屋,是为了弥补在公益投资方面的投入。
1月24日,成都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汤万光在向记者谈起近年来部分新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时说,不久前,他接到过消费者反映银杏苑项目对外发售的相关信访材料,已将相关情况上报给成都市政府,成都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目前,该局正在对此进行深入调查。
汤万光分析指出,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因不涉及征地成本往往比较便宜,但对非安置农民的购房人而言,其购房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也办不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单位将房屋非法入市的行为隐患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