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税务部门表示从未授权开发商代收契税,建议业主自行完税以免承担风险
■本报记者 张学勇 文/摄
题记
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前置条件之一,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区上百名业主在将契税款交给开发商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由此怀疑契税款被开发商挪作他用。连日来,记者就此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成都市地税局就此表示,该局从未授权开发商代收业主契税,建议业主直接到税务窗口自行完税,以免承担风险。
1.投诉
契税款交给开发商已经两年多
6月16日,家住成都市楠极地小区的周先生等业主向记者反映,自2007年2月将2700余元的契税款、登记费等交给开发商成都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森公司)并委托其代办房产证以来,他们至今未拿到房产证,他怀疑这笔代收款已被开发商挪作他用。《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已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是业主获得房产证的必备前置条件之一。记者注意到,从恒森公司出具的契税代收收据来看,周先生等业主每户缴纳的契税由2500余元至3780余元不等,时间跨度从2006年9月至2008年6月。该小区共有住房、商铺、车位等300余套(个),一些业主据此估计,恒森公司代收的契税款达百万元左右。
按照合同约定,恒森公司应当于2006年10月26日前将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正因如此,周先生等上百名业主去年10月先后将恒森公司起诉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去年12月28日,周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恒森公司应向其支付违约金2.2万余元。不过,他和大部分业主一样,至今未拿到违约金。
因超过诉讼时效,向女士是少数败诉业主之一,“官司输了,违约金分文没有,我现在只希望恒森公司尽快把房产证办下来。”向女士说,她在2006年9月29日就将契税款等交给了开发商,至今没拿到完税证明。
3.观点
税务部门建议业主自行完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契税只能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那么,恒森公司向业主代收契税是否获得了税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呢?
成都市地税局行为税收管理处具体负责契税等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6月22日,该处处长尉国荣告诉记者,该局从未授权、委托过开发商向业主代收契税,建议业主直接到税务窗口完税,以避免承担风险。
开发商代收契税可能会给业主带来哪些风险?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分析认为,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代缴契税款甚至破产等情况,业主就可能面临两大风险,一是长时间无法取得房产证,二是重新缴税。就后者而言,因契税的真正纳税义务人是业主,因此在开发商无力代缴契税的情况下,业主只能自己先行纳税再要求开发商返还代收契税款。
何律师同时谈到,不少开发商之所以代收契税,是因为一个小区的契税款总额一般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代收上来的这笔款项不仅可在一定限度内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还可由此获得一笔利息收入。为此,何律师提醒说,业主如确需委托开发商代缴契税,最好对代缴期限、逾期代缴的相应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以免遭受损失。
4.链接
《契税暂行条例》摘登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回应
开发商承认公司资金紧张
开发商向业主代收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费用,这在各地房地产行业较为普遍,部分开发商甚至将此列为交房条件之一。记者在百度网上搜索发现,因开发商挪用或迟迟不将契税、印花税等归集到税务部门而引发的逾期办证纠纷并不少见。
6月18日上午,记者就此赶往该公司了解情况。提及此事,一黄姓工作人员坦言,该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实比较紧张,待位于成都玉林片区的新楼盘开盘、资金回笼后,公司肯定会尽快为楠极地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记者事后调查发现,其所说的新楼盘目前处于拆迁阶段,尚未开工建设。
当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为业主代办房产证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公司资金确实比较紧张,但未挪用业主的契税款,房产证迟迟未办下来是因该项目在规划、房屋面积测绘等环节出现一些问题,以至于整个项目的大产权直至去年5月才办下来,业主房产证的办理工作也因此受到影响。据她介绍,该公司目前已为170余名业主办理了房产证,还有130余户尚未办下来。
6月24日,李女士再度告诉记者,经核实,该公司代收业主契税款的情况为,2006年代收约50万元,2007年代收约13万元,2008年代收约23万元,今年代收约28万元,截至目前已将87万余元契税款划到了税务部门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