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房管部门传出消息,从5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新版合同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83号令],对“08版”合同《附件5建筑节能基本情况》中,建筑节能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新旧版本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交接”?市房管部门人士介绍,从2009年5月1日起,全市(含三区两县)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时,统一使用“09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方便开发企业销售尾房,原“08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含建筑节能条款)继续保留,一段时间后停止。其他版本《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2009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各开发企业要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做相应调整,凡已售出未打印正式合同,或已打印正式合同未确认上传的,要尽快进行合同确认并办理备案手续;未售出的商品房须按要求定义“09版”合同模板,并使用“09版”合同文本。凡办理过初始登记的商品房,仍继续使用《南京市商品房现售合同》。目前,修改后的新版合同已完成了系统维护和合同印刷。
记者昨天还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近日我市已按照江苏省《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开始着手建筑节能检查的准备工作。近期,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将对全市各售楼处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售楼现场建筑节能公示;新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含建筑节能条款)使用;省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推广使用等。(作者:侯锦阳 方市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