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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耍赖”受制裁被判赔偿1500万
江苏消费网 (2007-07-12)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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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修建道路和公共设施的名义收回开发商的土地却仍用于搞房产

    核心提示

    以修建道路和公共设施的名义收回了开发商的土地,却仍用于房地产开发,政府“耍赖”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日,重庆国家赔偿第一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和经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被判向市民陈云赔偿1525.25万。昨天,拿到判决书的陈云告诉记者,尽管这还是一纸文书,但法院的判决还是让他得到了一些安慰。据悉,此案是重庆有史以来最大一起行政赔偿官司,曾引起20多位市人大代表和国内外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判决结果有非常深远的社会影响。

    建新区开发商土地被规划

    陈云是渝北区一房地产开发商,2000年5月,陈云在渝北鸳鸯镇通过当时法定的程序拿到四块土地,并于2000年12月获得了土地所有权证和相关政府的行政许可,从法律上获得了这四宗地的开发权。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政府“北部新区”的规划让陈云的开发项目无限期搁置下来。

    2000年12月18日,重庆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重庆北部新区,并委托经开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对北部新区经开园和高新园以管委会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当年12月26日,重庆市政府下发《关于冻结北部新区建设用地的紧急通知》,规定从2000年12月18日起,停止办理北部新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但这一重要文件于2001年1月3日才印发,渝北区各级政府收到文件也在2001年1月3日以后,因此也出现了执行文件的时间问题。这份文件也成为后来官司中陈云胜诉的关键。

    保土地平民与政府争三年

    因为与政府争地,也让陈云官司缠身,企业举步维艰。陈云称,在交出土地之前,他与北部新区经开园展开了三年土地之争。在这三年之中,陈云被迫陆续交出了两块交易手续尚不齐备的土地,而剩下的43.3亩土地也最终被收回。2003年初,北部新区经开园管委会以修建金山大道及排水项目为由,向重庆市政府请求收回包括陈云公司在内的22家单位的56.630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9月23日,陈云与经开园签订交回土地协议,同年11月13日,北部新区经开园国土分局就公告拍卖土地,将陈云交回的43.3亩土地以每亩45万元的价格卖给与陈云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样的私营公司,同样用于搞房地产开发。事隔仅50天,拍卖土地时陈云与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区所签的协议还未得到落实,文件中声称的要扩建金山大道及排水工程也未动工,经开园管委会通过这两块土地赚了1700多万元。于是感觉上当的陈云开始了与北部新区的交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双方闹上了法庭。

    打官司平民赢了管委会

    2004年4月9日,陈云的房地产公司向经开区管委会递交请求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土地置换损失的报告。2006年4月,陈云不服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行政答复,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7月27日,渝北区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但北部新区经开园管委会对此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院提起上诉。2006年10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院驳回了北部新区的上诉,维持原判。尽管输了官司,但是北部新区管委会没有拿出任何补救措施,陈云于是在2007年3月8日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北部新区管委会及第三人经开区管委会赔偿土地直接损失达6161万元。昨天,陈云终于拿到了判决书。

    “尽管已经判决北部新区管委会和经开区管委会赔偿1525.25万元,但是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赔款呢?”面对现状,陈云并不乐观。

    法官:此案具有典型意义

    渝北区法院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称,在《物权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此案在全国也具有相当典型的意义。该法官表示,按照《土地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让陈云已经合法登记的土地获得了法律的保障。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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