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王远未 记者薛庆元)备受关注的江宁医院诉中国消费者报社及记者名誉侵权案尘埃落定。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利处获悉,江宁医院已正式向法院提出撤销二审上诉申请,法院依法批准其撤诉请求,判定原告江宁医院败诉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2016年7月29日,产妇王雪晴在南京江宁医院生产,出现难产症状要求剖腹产,而院方未实施。后王雪晴产下死婴,致医患双方发生冲突。产妇及家属无奈向媒体反映求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产妇放弃医疗鉴定及尸检权利,院方补偿其2万元了结此事。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采访,并于同年9月12日以《胎死腹中 施救不力疑为元凶》为题进行报道,中国消费网随即转发该文。
江宁医院以媒体报道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产妇王雪晴、中国消费者报社及文章作者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删除新闻报道、赔礼道歉并承担院方公证费及律师代理费共计1万余损失。同年10月25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10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江宁医院的诉讼请求。
江宁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11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原判决”的上诉请求。
3月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庭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法官叶斐告诉记者,江宁医院已向该院提出撤销其提出的上诉请求,目前,已履行完法定程序,“一审判决已经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