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2014年8月,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死亡。家属认为,医生在抢救方面存在问题,而院方则认为家属是“无理取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升级后,产妇家属在医院与医护人员产生激烈的冲突,医院的正常就诊秩序被破坏。后经医疗鉴定,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此事件带来的广泛影响,使得医患纠纷这个话题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而在激烈的医患纠纷中,“医闹”成了如今热点而又敏感的词汇,社会上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他们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这让本就处于矛盾中的医患关系更加复杂。
究其原因,在我国的医患关系中,绝大多数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当医疗纠纷发生后,需要患者家属自己做出举证。而患者家属需要自己找鉴定单位、集合鉴定专家,进行一次鉴定再调解的时间也是十分漫长,有的需要1年甚至更长时间。本来医疗事故就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漫长的维权之路更让其身心俱疲。正因如此,很多家属并不愿意走这种正常程序,而选择粗暴、见效快的非正常途径。
而医院面对这样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大多也显得无奈和委屈。他们无法采取更有力的方法保护医护人员,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这不仅容易让无辜的医护人员受到伤害,而且这样的伤害也可能会成为他们以后工作的“阴影”,使得医务人员看病更加警觉。一些可能带来风险的治疗或手术,为避免引来麻烦,医生宁可选择不做。这样的恶性循环,最终吃亏的还是患者,不仅医疗费用增加,一些疾病也不能得到有效救治,同时更可怕的是,一些新的医疗技术无法开展,也无法提高医疗技术,这就是一种悲剧。
其实,早在2012年5月1日,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规定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行为被列入打击范围,并可能入刑。但这一通告在这两年的实际运行中,虽说在打击,但医闹仍不绝。
那么,如何处理医患纠纷,面对“医闹”,各方人士又有何见解?本网现将有关资料报道进行整合,希望通过不同的声音,让消费者对当今的医疗环境有更深刻的认识,以促其发展。(陈秋伊)
相关报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