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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2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3-03-11)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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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不听劝阻的,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其中专门列了一章讲“烟草烟雾危害控制”。

   对于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草案进行了明确。比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文化、体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烟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业场所的控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管;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草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以下称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外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标志。

    如果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标志的,由本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

编辑: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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